李启红(资料图)
不久前,广东中山市市长李启红因涉嫌严重经济违纪问题被中纪委“双规”后,受影响最大的不是中山政坛,而是她的家族。相关案件牵涉十多人,其中5人来自李启红家族,包括李启红夫妇,李的一个弟弟、弟媳和妹妹。据知情人透露,李启红的家族资产保守估计有20个亿。(6月16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拔出萝卜带出泥”,人们经常拿这句话来评述一些腐败案件。现在,从这位被“双规”的女市长身上拖出了一条腐败的“家族利益链”。
这位女市长凭借着权力,不仅在资源分配上可以实现家族企业利益最大化,甚至还可以适时干预市场,来形成符合家族企业利益的政策导向。比如,李启红以前有许多关于房地产的言论,特别是在救助房地产业、防止楼市低迷方面的行为,就被普遍理解为支持家族企业,而不是真正着眼于经济规律与民生利益。当权力追逐的不是公众利益,而是疯狂地与民争利,缔造一个20亿的家族企业王朝,自然就不是一件难事。
问题是谁给了女市长如此不受约束的权力呢?值得注意的是,李启红是一位土生土长的“父母官”,这使她的权力与资本勾结轻易就实现了近亲繁殖。而相关法规也对领导任职早就作出过“地域回避”具体规定,比如,县市级主要领导必须回避原籍或成长地,地级市党政主要领导“一般不得”在原籍或成长地任职。这意味着李启红这条“本土化生长”仕途,根本就没有制度依托。
这种明显偏离民主与法治轨道运行的权力,到底为什么能够长期处于监督与制约的“真空地带”,现在不得而知,而这才是问题的关键。也让我们觉得,能够撑起20亿家族资产的,根本不只是女市长的一己之力。如果说这起案件真正能够“拔出萝卜带出泥”,也不应该仅仅只是“家族企业”这堆烂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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