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问:
是不是越高越好呢?
编辑:有一种看法,认为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偏低,和国际上“最低工资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40%—60%”的要求有一定距离。是不是这样呢?
记者:首先应当看到,并非所有国家和地区都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一些国家认为市场经济下,劳动力价格应当由供需双方自行决定,尽量少采取行政干预,因此干脆不实行最低工资。
据了解,国际上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主要采取比重法、必需品法等方法。其中多数国家最终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实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40%—60%。但这不是绝对的,不少国家是有的年份大大超过40%,有的年份只有30%多。此前,人社部有关负责人曾澄清,社会平均工资只是验证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合理的参考因素,而不是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硬性要求。
目前,我国不少省份、特别是东部省份最低工资标准达到社会平均工资的40%。这提醒各地政府,应据此比例考虑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合适,是不是需要进一步调整。
编辑:有劳动者提出,既然要缩小收入差距、改善低收入者的生活,为什么最低工资不能多调一些、调高一些?
记者:最低工资是不是越高越好,值得讨论。
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认为,最低工资标准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提高得过慢过少,会影响低收入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水平,甚至出现用工荒。但如果提高得过快过多,则会加重企业负担,可能导致企业裁员,从而不利于稳定和扩大就业;如果上调幅度超出当地经济承受能力,还会影响地区经济的稳定发展;如果调整过于频繁,则会干扰市场的正常运行等。因此,对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必须适时适度。
具体如何“适时适度”,专家普遍认为,对于东部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来说,提高的幅度可以适当快一点,因为当地生活水平较高、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较高,产业结构调整步伐较快,提高幅度大一点不会给企业带来过多压力,还有助于推动产业升级和产业梯度转移。对于中西部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幅度则可以适当小一点、稳一点。因为当地企业承受能力不强,如果人工成本偏高,将不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当地的就业。另外,根据目前的测算,这些地方最低工资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关系也大都比发达地区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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