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导读:户籍改革的重点,是要剥离附加在户口上的权益和福利,同时又必须找到一种替代性的人口管理手段,以保证人口的有序流动,这也是提供公共服务和进行社会管理的基础。
未来户籍改革建议:低门槛、渐进式
贡森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目前户籍主要是通过代际继承获得的,而户籍的背后是公民权利,因此,现行的户籍制度体现的是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不是说今后户籍不能再通过代际继承获得,这种方式仍然可以保留,但在外来人口对居住地尽了法定义务后,就应给予相应的权利。户籍制度改革的原则应该是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对等,而法定义务主要包括缴税、缴纳社会保险费。”
近年来,不少地方开始实行“居住证”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对原来的户籍坚冰有所打破。如上海、广东等地实施的“居住证”制度,入户条件开始与居住年限、社保参保年限挂钩。《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条例》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7年、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无犯罪记录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上海规定持有居住证满7年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依法缴税、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资格、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就可以申办该市常住户口。
“虽然规定的缴费年限偏长、附件条件过多,这些做法相对购房入户而言,更为合理,管理也更加精细化。”贡森说,居住证制度实际上提供了“梯度赋予权利”的思路,即只要满足最低的居住条件,就可以办理居住证,部分享受现户籍人口享有的基本权利,如同等就业、同等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免费的初级卫生保健、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等。而且,这一制度也为从“居住证”转为“永久居住证”——即当地户口——提供了阶梯,领任题组的总体思路,就是在“居住证”的基础上,使公民权利的获得方式从原来的“门槛式”过渡到“阶梯式”。具体来说,是使原来的“高门槛、一次性”获得所有权利的方式,过渡到“低门槛、渐进式”地获得权益,为普通劳动者的社会流动提供了一个阶梯。
具体来说,只要在当地有合法、体面的住所,租房也行,就准许进行常住登记,发放居住证。在此基础上,以居住证作为基本权利和基本公共服务的享受条件,以社保参保年限或缴税年限作为附加待遇的享受条件。
长期以来,国家在推动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但执行效果并不理想。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一名工作人员说,重庆有三四百万农民工,而参保最多的工伤保险,只有60万人。“其实政策上没什么障碍,但农民工不愿意参保。因为社会保障不稳定,农民工们觉得,将缴纳社保的钱装进自己口袋里更保险,但这又进一步造成他们享受不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形成恶性循环。”
而课题组建议的户籍改革,是要进一步放宽入户条件,以参保情况作为广大外来人口获得当地户口和全面享受居民权益的一个阶梯。“这样做既可以有序地推进公民基本权益的保护,促进外来普通劳动者的社会融合,还可以调动参保积极性。另外,由于外来人口较为年轻,他们的参保有助于控制乃至降低缴费标准,这样,更多的人口就有能力支付保费了。与买房入户相比,将参保年限作为基本权益保护的必要条件,更有利于社会公平以及国民经济的均衡和可持续发展。”贡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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