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教育发展现状和特殊需求的变化
记者日前从有关方面获悉,我国将对现行的《残疾人教育条例》进行修订。3月19日,教育部在京召开了《残疾人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启动会。国务院法制办、中国残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高校的专家学者、一线特殊教育工作者出席了会议。
据介绍,现行的《残疾人教育条例》是1994年8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在15年的实践中对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有了新的进展,社会和公民的人权保障意识进一步增强,尤其是目前残疾人教育发展现状和特殊需求的不断变化,《残疾人保障法》《义务教育法》的重新修订,以及中国政府签署《残疾人权利公约》等法律法规的实施,现行《条例》的有些内容、条文已显得不适宜或者滞后,有必要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与会人员认为,残疾人教育事业不仅是政府服务的内容、社会文明的标志,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残疾人教育事业是教育事业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重要内容,《条例》的修订是残疾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体现了国家对残疾人教育的高度重视,对残疾学生的关爱。有关负责人指出,《条例》在修订过程中要注意体现以人为本、权利保障、机会均等、特别扶助、有效融入社会、促进教育公平,要强化政府责任、明确社会责任,要处理好可操作性与前瞻性、国际发展趋势与我国现阶段发展相适应、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等问题。特别要注意《条例》与其他教育、残疾人权利保障法律法规的协调问题;进一步强化残疾人职业教育、职业技术培训和扫盲工作以及继续教育;加大残疾人教育经费投入和师资培养培训,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加强残疾人教育、特别是非义务教育的领导和管理。
据悉,《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工作已经列入国务院2010年立法规划,以此次研讨会为标志,由教育部牵头的起草、调研工作也将全面启动。有关方面均表示,要通力合作,抓紧工作,争取《条例》修订稿早日出台。(记者 梁杰 实习生 高欣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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