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管理的发展将不可持续
在河南郑州市花园路,一位骑电动车的女士载着一名孩子在机动车道上行驶(2006年5月27日摄)。 新华社记者 王颂 摄
在河南郑州市花园路,一位骑电动车的女士前后各载着一名孩子在机动车道上行驶(2006年5月27日摄)。新华社记者 王颂 摄
据了解,有关方面法律法规出台的主要依据,就是争议颇大的1999年出台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经过10多年的飞速发展,如今的电动自行车早已今非昔比,并屡屡突破标准。
南宁市有关部门在2006年曾组织过一次对本市91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的调查,结果发现在售的15种厂牌型号的电动自行车没有一款完全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标准,电动车“摩托车化”的趋势非常明显。
南宁市中华路是电动自行车商家十分集中的地方,几十家店铺沿街分布,店中各式各样、不同品牌的车辆令人眼花缭乱。但记者采访发现,摆卖的绝大多数自行车已属“超标”之列,普通电动车动辄重量在四五十公斤,而速度则可提高到30公里以上。
“如果按照新的国家标准,路上开的和店里摆的绝大部分都是超标电动自行车。”某品牌销售店负责人余静波介绍说,“铅酸电池越做越大,一般都在15公斤以上;限速的两根线一拔,速度马上可以提高到每小时30公里以上。”
对于南宁市新规定的出台,交警部门的解释是:超标电动自行车速度过快就难保安全,如果重量过大在车辆制动安全上也存在很大隐患。据统计,2007年南宁市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伤亡事故立案115起,死亡28人,受伤119人。今年1月至9月份,南宁市共立案电动车交通事故118起,死亡25人,受伤139人。另外,虽然电动自行车被盗事件越来越多,由于缺乏登记管理绝大多数都无法破案,即使破了案也找不到失主。
电动自行车的优点和缺点都十分明显 记者魏铼/摄
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随意穿行
南宁市民梁文静在上班途中就曾亲眼目睹惊魂时刻:穿行在汽车夹缝里的电动自行车被磕碰冲撞,甚至有一次一名骑车的女大学生被撞后当场死亡。“电动自行车窜来窜去让人厌烦。我们也不是说反对电动自行车,只是认为应该加强管理。”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费昌明介绍,允许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因为它具有环保、节能、经济的优点,符合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通过登记,可以防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民意调查也显示,90%的群众赞同电动自行车上路,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也是立法“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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