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狂飙、共造成5死4伤的南京司机张明宝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消息,不知对其他擅长醉酒驾车的司机到底算是警醒还是“鼓励”。就在这位死里逃生的“公路杀人狂”面对前来采访他的记者侃侃而谈“我现在生不如死”的时候,北京倒是有司机替他了却了这个“遗憾”。北京市交管局上午发布消息,仅从本月15日到22日,全市共发生三起醉酒驾车死亡事故,共导致4人死亡,死者平均年龄28.5岁。
造成死亡的3起醉驾事故均为单方事故,肇事司机的平均年龄为27岁。据交管部门介绍,22日2时10分,24岁的赵某驾车带着22岁的王某由南向北行至昌平区昌平公路东辅线同成街西口南处时,车辆失控后与道路东侧路灯杆相撞,造成两人当场死亡。经检测,赵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2.5毫克,属于醉酒驾车,乘客王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42.1毫克。在另外两起事故中,死者都是乘车人,而醉酒的司机都侥幸生还。
市交管局表示,近期,全市交警将持续加强对酒后驾车的整顿力度,各交通大队将24小时出动执法小分队,有针对性地重点打击酒驾,特别是在餐饮、娱乐场所聚集地加大警力投入,在后半夜加强巡逻和检查,实行精确打击。一旦发现酒后驾车,尤其是醉酒驾车者,一律快查快办,严格实行闭环执法。醉酒驾车司机将一律依法拘留,其单位、姓名都将通过媒体向全社会曝光。
虽然公安部已经出台规定,从明年4月1日起对饮酒驾车者记12分,但这样的处罚对那些无酒不欢的司机而言很难构成太大的压力。张明宝案判决后,各个网络论坛上吵成一团,极少数为判决叫好的帖子在几个小时内就被淹没在网民的口水里。不少网民认为,虽说成都孙伟铭案、南京张明宝案体现了司法判决中“谨慎使用死刑”的态度,但如果说“无期徒刑已足以震慑醉酒司机,减少酒驾行为”,就显得太一厢情愿了。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只有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才会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目前,对于未造成严重事故的醉酒驾车者,仍然只能处以拘留15天的处罚。而这样的处罚与醉酒驾车者对社会构成的潜在危险相比,很难匹配。此前曾有一些法律工作者建议,对醉酒驾车者以刑法处置。但从目前来看,这些建议仍然石沉大海。(记者安然 通讯员江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