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区域自治,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早在新中国成立前,民族区域自治就得以率先示范。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宣告成立,这为其他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树立了榜样。
新中国成立之初,党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和民族问题的实际,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从新中国成立之初直到今天,民族法制建设的步伐从未停歇:1954年,宪法明确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地位;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01年,《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修订……
串串足迹见证了党和国家对民族法制建设的深刻认识和伟大实践。截至2007年,我国共建立了155个自治地方,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75%,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64%。
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法制化,其重大意义不一而足,它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行使自治权利,当家做主,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有利于加强民族大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有利于推动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
“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民族自治地方人民当家做主的最好形式。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完善过程中,我们也在继续探索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更多途径和方法。”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列确说。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完善的同时,其他有关民族立法也取得重要进展。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发布实施。与此同时,北京、上海、江苏等十多个省、市出台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及少数民族的一些具体权益作了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法》等规定了各民族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诉讼法》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规定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等等。
法律的制定与完善永无止境,民族法制建设的道路没有终点。国家民委相关负责人指出,今后我国民族法制建设将为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充分体现民族问题的特殊性和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充分照顾各族人民的利益,将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适应各民族各地区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明确发展方向,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浦寨,1992年以前还是个仅有17户村民的边境小屯,村民生活十分穷困。如今这里已开设商铺1000多家,常住人口近3000人,绝大多数是壮族群众,2007年创造边贸成交额35亿元。浦寨的快速发展正是得益于党和国家“兴边富民行动”的有效实施。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加快发展也是解决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核心。国家的现代化,离不开民族地区的现代化;中华民族的振兴,离不开民族地区的振兴。
在引导各民族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之后,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实施积极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是我国民族工作的基本任务。
由于历史、地理等方面的原因,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长期相对落后。据统计,1949年在全国3600多万少数民族人口中,约100万人口处于奴隶制经济形态,约80万人口生活在原始公社社会形态中。
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抉择,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开辟了道路,也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源泉。
从1979年召开的全国边防工作会议开始,支持和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就不断出台,比如对民族地区“智力支边”,比如制定《边疆建设规划草案》,等等。
1999年,中央作出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这是面向新世纪正确解决民族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提供了重大历史机遇。
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随着西气东输、西电东送、西煤东运、青藏铁路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等一批重大项目的陆续实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迸发出空前的力量,焕发出无尽的活力,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城乡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央提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采取一系列战略举措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出台决定和专项规划,使民族工作的方向更加明确,目标更加明确,要求更加明确。
——2005年5月,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决定》。
——2005年8月,《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正式发布。
——200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
——200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
……
所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亲切关怀,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
关怀温暖人心,政策促进发展。据统计,改革开放30年来,民族地区GDP总量由1978年的324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2476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了15.2倍,年均增长10.1%;与实施西部大开发时的8411亿元相比,增长1.4倍,年均增长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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