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饱受争议的“12点退房”的行规在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被删除。而就在消费者以为看到这一被称为“霸王条款”的行规被终结的希望的时候,日前,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负责人又称,“12点退房”始终是国内外饭店业通行惯例,退房时间问题应该交由市场来妥善解决。随着“十一黄金周”的日益临近,各地酒店即将迎来旅客入住的高峰,一时间关于饭店退房时间的问题再度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
“国际惯例”还是“霸王条款”
日前,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在最新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删去了“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的条款,取而代之的是“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的新规。
对于饭店业运行多年的“行规”的取消,很多需要经常出差旅行的消费者在第一时间就发出了欣喜的欢呼。“常年在外出差,经常半夜十一、二点才入住,还有时候是凌晨1、2点钟入住,可是无论怎么样都要在第二天中午12点之前退房,否则就要加收半天的钱。总感觉花了冤枉钱不说,还经常休息不好。”一位消费者这样说,“取消12点钱退房的规定太好了,以后不用拎着行李吃午饭了,早就应该这么做了。”
而就在消费者满心欢喜等待饭店宾馆调整退房时间的措施出台的时候,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长张润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一番表态又多少给人们泼了些冷水。他认为,此次对《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进行修改,是由于行业协会不应对退房时间统一规定,而非因为饭店类企业不能作此规定,也不应曲解成“12点退房”将“寿终正寝”,“12点退房”仍是国内外通行惯例而非霸王条款。
对此消费者也有自己的看法,“行业有行业的特殊性,行业可以根据自身特性来规定自己的行规。但行规应该具有合理性、公众性,如果一个行业的行规有60%以上的民众觉得不合理,我认为该行规就不具有合理性、公众性。”网友“阳光洒落你窗前”就此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说:“行业的行规大多是行业内部自行规定,多数没有向民众进行民意调查,这就容易产生行业自己说了算的‘霸王条款’”。
一时间饭店业究竟是该遵循“国际惯例”还是摘掉“霸王条款”的帽子成为坊间议论的焦点。
许多饭店仍保持观望的态度
作为话题的焦点,各酒店宾馆究竟是如何应对此次新规的出台的呢?记者就此走访了长春市多家宾馆酒店时发现,由于新规中未对以何种方式计算退房时间做出明确的规定,以及出于对经营利润的考虑,许多饭店仍保持观望的态度。
记者在走访了吉林省多家酒店时发现,绝大多数酒店都表明将继续维持“12点退房”的惯例,不过他们同时也表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后退房时间”。比如,在长春香格里拉大酒店记者了解到,在“12点退房”的基础上,一些房型可以适当延后退房时间到下午1点;长春金都宾馆则表示“最晚可以延迟到下午2点退房”,当然消费者的这些需求均需要提前跟酒店说明,在入住的时候消费者一律被酒店告知“超过12点退房,需要加收半天的房费。”
看来,无论是星级宾馆还是经济型酒店,“顾客至上”这一服务业奉为圭臬的口号,遇到“12点退房”这样的“国际惯例”,现在还只能在利益的天平上左右摇摆。
当然,对于经营者来说,利润先行看似也无可厚非。长春市一家经济型酒店的负责人张彬对记者说:“延迟退房肯定会影响酒店的利润,尤其是时下又快到旅游旺季了,酒店的入住率肯定会大幅度提高,下午到晚间这段时间又是旅客入住的高峰时段。前面的客人延迟退房,势必留给清洁打扫的时间非常有限,打扫要是不及时的话,后面的客人就没办法入住。为了延时,冒着客人流失的风险或者增加服务成本就得不偿失了。”
对于“利益至上”的指责,许多像张彬这样有过酒店工作经验的人都表示不能接受。他们认为,饭店服务业是市场化运营比较充分的行业,他们要做的是兼顾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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