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购买———租用构成非法用工利益链
犯罪嫌疑人张学乾自2005年在山东省荣成市人和镇砖窑厂打工。当他看到当地一些窑厂使用智障劳工成本极低,便也打算使用智障劳工。2006年夏季,他寻找到了第一个智障劳工。
警方初步查明,被解救的智障者来源主要有两个渠道:第一个渠道是张学乾亲自去各地寻找流落街头的智障者,并把其哄骗到窑厂,通过这种途径有五六人;第二个渠道是以每名智障者200元左右的价格向出租车司机购买,其中有一名出租车司机贩卖智障者人数达10多人,是贩卖人数最多的一个,其他的出租车司机一般卖给张学乾一两名智障者。2008年底,张学乾手下智障者达到32名。随后,他再把智障者租用给砖窑窑主,向窑主收取费用。由于智障者工资大幅度低于普通工人,一些不法窑主便通过类似张学乾这样的包工头雇佣智障者,减少成本。2008年底,张学乾所在窑厂取土困难不得不关闭。2009年初,张学乾决定回到位于河南省和安徽省交界地带的界首市继续寻找窑厂出租智障劳工。
界首市公安局治安大队长赵亮说,32名智障劳工中,有14人来自山东省,6人来自河南省,3名来自安徽省,其余的人来自云南、四川、湖南、湖北、河南等省。其中有19人一般情况下与正常人外表举止差别不大,能准确讲出自己家乡在什么地方;有10人能大致说出自己家乡所在的县市;还有3人分别是连家乡在哪里都不知道或不能说话。其中绝大多数受害人连自己是否领取工资这一简单事实都无法向警察说清,也无法说明自己曾于何时何地做过何事,明显缺乏与常人沟通和社交的能力。
在无人照料的情况下,这些受害者是否有乘坐火车、飞机等远程交通工具的能力和金钱?如果没有的话,他们究竟如何能从天南海北集中到山东荣成市的呢?张学乾背后是否有一种有组织的地下网络,专门从事诱骗收集智障者并将其贩卖?目前,由于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还无法对这些疑问作出解答。
赵亮分析,由于受害人均没有正常思维和表达能力,案件侦破有效线索不足,有关证据仍在进一步收集中,现在尚不能确认张学乾是团伙犯罪还是个人犯罪。首先,张学乾自2006年一直使用智障劳工在窑厂工作,时间久远,证据难以固定,而且他在荣成市工作过的窑厂已经关闭,取证较为困难;其次,智障者表达能力较差,受害人无法说明自己何时在何地工作,甚至连自己工作是否能领取工资这样的简单事实都无法回答,无法为警方侦查破案提供有效信息;其三,张学乾供述的贩卖人数最多的出租车司机个人信息模糊,线索不明晰,难以锁定。张学乾仅说出了该出租车司机的姓,没能说出其具体名字和出租车车牌号码。而且,该出租车司机手机号码经常更换,有可能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给警方破案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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