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9日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日前联合发布《2008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今日发布公报全文。公报显示,2008年,全国有28个省份发布了工资指导线,有20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
公报说,2008年,全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229元,比上年增长17.2%,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1.0%。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1005元,城镇集体单位为18338元,其他单位为28387元。
此外,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为111.99元,比上年增加12.68元。
公报称,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了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继续规范了公务员津贴补贴。
通过采取多种措施,共解决国有企业历史拖欠工资349亿元,基本解决了国有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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