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支书”选拔培养,《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明确选拔标准,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一好双强”优秀党员选拔为村党支部书记;要拓宽选人渠道,在坚持从本村优秀现任村干部、致富能手、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的农民党员中选拔村党支部书记的同时,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回原籍担任村党支部书记;要改进选拔方式,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两推一选”、“公推直选”、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乡镇党委委派等方式,选好配强村党支部书记;要培养后备人才,注重把青年农民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干部,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加强村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队伍建设。
关于“村支书”的教育培训,《意见》提出要明确教育培训的目标要求,制定和落实培训计划,丰富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村党支部书记执行农村政策、引领经济发展、服务农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和加强村党组织自身建设的本领。《意见》要求,村党支部书记每年应至少参加一次县或县以上的集中培训,累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关于“村支书”的激励保障,《意见》提出要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确定村党支部书记的基本报酬,建立业绩考核奖励制度,保证合理的经济待遇;强化保障措施,逐步为在职村党支部书记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对正常离任村党支部书记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加大从优秀村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的力度,大力表彰宣传优秀村党支部书记的先进典型,拓宽村党支部书记的发展空间。同时,要统筹兼顾,抓好其他村干部的培养选拔、岗位责任和监督、教育培训、激励保障等工作。
《意见》还对县、乡党委和省、市党委组织部门落实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责任提出了要求。(记者董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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