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的指导思想是什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王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扩大民主、加强法制、改善民生、保障人权的思想为指导,结合中国各个领域的中长期工作规划,全面系统地制定了2009-2010年中国在人权领域将实现的目标和将采取的具体措施。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既尊重人权普遍性原则,又从基本国情出发,切实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保障人权的首要位置,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上,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这个指导思想贯穿于整个行动计划之中。具体地说,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将保障人民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贯穿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中,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二是将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贯穿于政治文明建设之中,坚持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着力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三是积极参与国际人权事务,加强国际人权交流、对话与合作,同世界各国一道,共同致力于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健康发展,为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做出应有的贡献。
本行动计划内容主要有五大部分:一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包括工作权利、基本生活水准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健康权利、受教育权利、文化权利、环境权利、农民权益的保障以及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中的人权保障;二是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包括人身权利、被羁押者的权利、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保障;三是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保障;四是人权教育;五是国际人权义务的履行及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
记者:制定这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这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王晨:制定行动计划是联合国大会1993年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要求。迄今,世界上已有包括中国在内的26个国家制定此类计划。我国在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过程中,一方面,认真研究和参考了联合国人权高专办2002年制定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指南》的相关要求和建议,参阅了有关国家制定的人权行动计划;另一方面,根据中国的实际,研究确立了制定该行动计划的基本原则。
中国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的基本原则大体上体现了中国推进人权事业发展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概括地说,主要有三个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推进的原则。这就是,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坚持在民主与法制的轨道上促进和保障人权。此次制定行动计划的基本依据,就是中国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和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与之相一致的《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公约的基本精神。该行动计划的一项基本内容就是依据中国宪法的原则规定和国际人权公约的基本精神,从立法、执法、司法各个环节完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制机制和目标措施,依法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
二是全面推进的原则。这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人权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按照各类人权相互依赖、不可分割的原则,对各类人权的发展进行统筹协调、统一部署、均衡促进,切实推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平衡发展,促进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的协调发展。
三是务实推进的原则。这就是,既在内容设置和形式规范上充分体现国际社会关于人权的普遍性原则,积极吸纳联合国的相关要求和各国的一些有益做法,又始终坚持从中国基本国情出发,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将“应该做”与“能够做”很好地结合起来,确保设定的目标措施切实可行,确保人权事业按照求真务实的精神加以科学的推进。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的最大特点,就是它的实践性和行动性。它致力于始终不渝地解决事关普通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来切实改善人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实际享受人权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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