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康权利
初步建立覆盖全国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使中国进入实施全民基本卫生保健国家行列。
━━2010年预定达到的主要健康指标是: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3岁,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4.9‰以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7.7‰以内,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40/10万以内,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城市和农村分别达到95%以上和90%以上。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到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到201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合)率提高到90%以上。逐步提高财政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扩大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
━━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从2009年起,三年内重点支持约2000所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新建、改造370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1万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面完成中央规划支持的2.9万所乡镇卫生院建设任务,改建扩建50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县1―3所。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国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实施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开展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以及为预防出生缺陷而进行的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等项目。
━━有效控制传染病流行。加大艾滋病防治力度,加强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县级以上和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网络直报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80%以上,报告的完整率和及时率达到90%以上。强化计划免疫,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麻疹发病率比2007年下降50%,乙脑、狂犬病、出血热等可预防传染病发病率比2007年下降30%。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落实农村人口和流动人口的预防接种措施,优先保护新生儿和在校生等重点人群,有效遏制乙肝的高流行状态。切实加强对寄生虫病等地方病的防治,力争所有流行县(市、区)都达到控制传播标准。
━━制定出台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与食品、药品相关的生产许可、强制检验、市场准入、召回以及进出口检验检疫等制度,并对贯彻实施情况加强检查监督,确保严格执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在2009年再解决60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提前实现联合国确定的“2015年前无法可持续获得安全饮水人口比例减半”的目标。
━━加强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力争到2010年人均体育场地设施面积达到1.4平方米,城市社区和农村村镇的公共体育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健全群众体育组织,完善全民健身体系。
(五)受教育权利
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农村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进一步推进校外教育,保障公民平等受教育权利。
━━制定到2020年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主要措施,提高公民总体受教育水平。
━━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净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初中三年保留率达到95%。继续扫除青壮年文盲,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4%以下。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适龄儿童基本能接受学前3年教育,农村儿童学前1年受教育率有较大提高。
━━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将义务教育的重点放在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上,积极回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力倡导的“全纳教育”理念,关注每一个孩子身心的健康成长,把提高农村学校教育质量和改造城镇薄弱学校放在重要的位置。
━━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落实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和办学经费保障机制,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新农村卫生校园建设工程,基本建成农村学校远程教育网络。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建设2000个专业门类齐全、装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的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实训基地,扶持建设一批县级职业教育中心、中等职业学校和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中央政府投入专项资金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继续实施“211工程”(注4)和“985工程”(注5),加快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
━━加快校外教育发展。2009―2010年,中央政府将筹集彩票公益金30亿元,用于支持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运营,力争到2010年实现全国每个县(区)都有一所校外活动场所的目标,保障未成年人享受校外教育的权利。
━━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覆盖面,提高资助水平。
(六)文化权利
采取有力措施,发展繁荣文化事业,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
━━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实现大城市和中心城市有大剧院、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电影院、群众艺术馆,县(市)有文化馆、图书馆、电影院,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社区有文化中心。在中西部地区新建、改扩建2.67万个综合文化站。每年建设农家书屋7万家左右,到2010年底,全国共建设农家书屋23.7万余家。国家财政投入11.15亿元,建成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
━━实现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十一五”建设目标。到2010年底,实现县县建有支中心、村村建有基层服务点,完成100TB数字资源建设任务。
━━全面推进广播影视数字化。构建全国地面数字电视覆盖网、卫星直播及移动多媒体广播系统,推进“三网融合”,构建海量内容资源管理系统和内容集成分发交换平台,建立电影数字节目集成等平台,推进农村流动数字放映进程。
━━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培育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鼓励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依法发展文艺经纪代理、无形资产评估鉴定、信息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
━━鼓励支持文化创造和普及。设立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优秀剧节目创作演出专项资金,扶持传统剧种新剧目的创作、人才培养及公益演出,扶持公益性、示范性文化艺术活动。鼓励国有文艺表演团体深入基层演出,2009―2010年,国家财政投入1亿元,为剧团等基层文化机构配备流动舞台车300辆左右,开展流动文化服务,使文化下乡活动小型化、经常化。国家安排资金34亿元,运用卫星直播技术,到2010年底实现71.66万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基本实现全国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一村一月放映一场。
━━继续推动博物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向公众免费开放,研究建立有关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的法律制度。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惩处各种侵权行为,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初步建成服务公众的专利检索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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