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丰城市梅岭镇洋口村困难群众刘细妹得知自己的低保申请得到批准,高兴地对记者说,没想到我的低保这么快就批了。现居住于南昌的刘细妹通过低保审批,得益于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的城乡低保异地委托管理联审制度。
在城乡低保申请审批的具体操作过程中,民政部门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困难群众不在实际户口所在地居住生活,按照低保属地管理的原则,该部分困难群众要申请低保必须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街道(乡镇)以及县民政局又要到居住地进行入户调查,核查家庭收入情况,这样不仅耗费很多人力、财力和时间,也很难了解真实情况,更无法进行动态管理。
针对这种情况,今年,我省打破固有的属地管理模式,实行异地委托管理。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户口证明,经县(区)民政局审核后书面通知申请人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由其组织当地的街道(乡镇)、居(村)委会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管理,低保金仍然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实行社会化发放。同时,针对跨市、县重复申请低保现象,我省建立了异地联审制度。通过社会救助系统数据库定期筛查跨市、县重复申报对象,由双方民政部门同时开展调查,即时沟通信息,审查是否存在骗保现象,并作出相应处理。
此项制度的建立实施,不仅提高低保审批效率,还能使低保对象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民政部门互通信息,大大加强了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促进了低保的规范化进程。(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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