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2月17日电(记者郑良)来自福建省民政厅的消息,2008年福建省提高对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和孤老、孤儿、孤残等特殊群体的生活保障水平,为87.19万城乡低保人员发放了低保金8.06亿元。
据福建省民政厅介绍,2008年底,全省城市低保对象19.25万人,全年发放低保金3.1亿元,月人均补助比2007年提高42元;农村低保对象67.94万人,发放低保金4.96亿元,月人均补助比2007年提高10元;农村五保对象9.83万人,支出五保供养金1.81亿元,月人均供养标准比2007年提高39元。
2008年福建资助87万名农村救助对象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出经费1100万元;全年实施农村医疗救助4.43万人次,支出救助金2762万元;实施城市医疗救助1.95万人次,支出救助金1134万元。
全省为10.8万名重点优抚对象和近2万名革命“五老”人员下达中央和省级抚恤补助经费3.3亿元、医疗补助经费6277万元,各地还帮助1072户重点优抚对象解决了住房困难。
福建省民政厅提出,2009年,福建将进一步提升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水平,特别要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高龄老人、儿童以及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等适当增加补助,给予重点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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