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桂林市共向30万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低保金1.83亿元,比上年多发放7288万元,也创桂林市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单年发放低保金额之最。这是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的。
据统计,去年,桂林市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1.01亿元,城市低保保障人数每月保持在6.8万人左右,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达128元,比上一年提高31元,全年累计发放金额比上年提高了27.4%;农村低保方面,全市累计发放8200多万元,保障人数每月保持在23万人左右,月人均补差达31元,比上一年提高15元,累计发放金额是前一年的165%。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低保金发放大幅度提高,主要得益于城市及农村低保平均补差标准的大幅度提高。桂林市自1996年实施城市低保以来,市区保障标准经历了120元、153元、160元、185元、210元和225元。尤其是去年,桂林市首次在一年内两次提高城市低保补差标准,由2007年的每人每月1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25元,是提高标准最多的一年。
2007年7月1日,桂林市全面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农村“三无人员”等4类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农村特困群众,纳入农村低保范围。该制度实施1年多以来,在保持23万农民享受低保的基础上,不断增加每个人的补差数额,农民平均每月获得的低保金从最初的12.50元上升到现在的31元,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庄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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