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无奈
院长承认医院里有些人是上访户,他说很多现象“医院无能为力”
11月25日,新泰精神病院院长吴玉柱承认,医院里有很多人是上访户,都是各镇政府付费的。
老时记录的那个上访者名单,能看清的名字,都得到了吴的证实。
吴玉柱说,在新泰,被政府强行送到精神病院“救助治疗”的上访人员很多。
他说,有许多人一看就不是精神病人,医院就拒绝收,但政府送人大部分时候带着鉴定书。“都是同行,我们也不好推翻那些鉴定。每次还有公安的人来送,我们更不好说什么。”
“医院也有苦衷。”吴玉柱称,医院经济压力很大,每个人吃住每月1000多元,而许多镇政府都拖欠,例如老时的费用,天宝镇两年多都没交。
根据2001年11月卫生部有关规定,“临床症状严重,可危及生命或危害社会治安等情况应属紧急收治范围。”
对于老时、老孙他们属哪种情形,吴玉柱说,我国还没有对精神病人管理的专门法规,很多现象,“医院无能为力”。
镇政府的“压力”
当地镇政府称,若处理不好越级上访的事,“上级就会找我们”
泉沟镇镇长助理陈建法也表达了“无奈”:“信访压力巨大”。
陈建法说,老孙和徐学玲的事,不是镇政府有能力解决的,而若处理不好他们越级上访的事,“上级就会找我们”。
他称,孙和徐都是“信访钉子户”,每年进京上访十多次。每次他们一到,市驻京办就打回电话,市里就责令镇里快去接人。
“每一次都得去三五个人,吃住花销,不是一笔小数目,全由镇里出。泉沟镇仅在这两个上访者身上,这些年花费在10万元以上。”
为了不让徐学玲再上访,今年8月9日,镇政府与徐的妹夫李天平签了协议,一次性支付“苦难救助金”4万元,并协调煤矿付了16万元医疗费及抚慰金。
陈建法说,这可能是一个坏的例子,因为徐加玲的情况应不用赔那么多钱。
对于老孙被强行收治,泉沟镇信访办主任安士智出示了一份新泰市公安局的“建议书”:“鉴于孙法武已经司法鉴定系精神病人,具有一定现实危害性,为减少社会危害,特建议泉沟镇人民政府给予救助治疗。”
而陈建法说,把人送进精神病院,不是镇一级政府能够完成的。
安士智称,新泰市实行信访属人属地管理,信访工作是对党政一把手的最重要的一项考核,“出现越级上访,党政一把手要受到处分”。
根据我国信访条例的规定,采用“走访”形式上访,“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不过条例没有对“越级上访”的禁止性规定,更无处罚建议。
来自新泰市信访局网站的消息,新泰今年狠抓信访工作。今年3月4日,新泰的信访工作会议上,市委书记辛显明提出,围绕全国“两会”召开和奥运会,切实做到“五个严禁”,其中“严禁发生赴省进京丢丑滋事事件”被列为第一条。
同样来自新泰信访局网站的一篇“经验交流”文章写道:针对个别信访人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理”的心态,牢固树立依法打击的意识,做到“公安机关依法打击一批、精神司法鉴定治疗一批,集中办班培训‘管’掉一批”,营造“依法上访受保护、违法上访遭打击”的导向和浓厚氛围……对精神偏执的信访人也进行人文关怀,协助其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精神异常的送医院治疗。”
据当地媒体报道,新泰市因信访成绩突出,曾被山东省授予先进称号。
据该报道,新泰曾因“越级上访不断,被省里亮了‘黄牌’”,后来“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各项信访目标任务分解量化到单位和人头,实行责任追究制、一票否决制和黄牌警告制,全市上下共同参与,齐抓共建”,新泰成为“首批‘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市”。
- 相关链接
精神病强制收治规定
因为我国于1985年着手起草的《精神卫生法》至今未出台,目前没有针对精神病人权利保护的专项法规。
按《民法通则》规定,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送精神病人强制治疗,需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法院宣告。
《刑法》规定:精神病人造成刑法上的社会危害,由家人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必要时可由政府强制医疗。
2001年11月卫生部规定:“临床症状严重,对自己或周围构成危害者;严重不能适应社会;伴有严重躯体疾病的精神病人;严重自伤、自杀、拒食、外跑等可危及生命或危害社会治安者应属紧急收治范围,并应给予特级护理。”
(记者 黄玉浩 山东泰安报道 摄影/记者 张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