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8年10月底,全军共招聘文职人员近2万名,主要分布在高教、护理、医技、药剂、图书、实验、工程、文艺等专业技术岗位,整体素质较高,如期完成了军委提出的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文职人员编制聘满配齐的任务。
建立实行文职人员制度,是推进我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2005年6月2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随后,军委批准下发《聘用文职人员工作实施方案》,国家、军队有关部门先后下发了贯彻执行文职人员条例若干问题意见、签订聘用合同规定、文职人员生活福利待遇、社会保险、住房保障、保密管理、落户和退休办法等12个配套文件,明确了相关政策规定。
全军坚决贯彻执行军委的决策指示,各单位周密组织开展招聘工作,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及时全面推开,面向社会广泛发布招聘信息,积极参加或组织人才招聘会,与有关院校建立协作关系,吸引优秀社会人才应聘文职人员岗位。
各级普遍把保证质量作为文职人员招聘的关键环节来抓,严格标准条件,完善程序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单位认真组织文职人员岗前培训,深入开展政治教育,科学进行日常管理,切实保证各项待遇落实到位,努力为文职人员履行职责和成长进步创造良好条件,形成了一套既符合部队特殊要求,又体现文职人员自身特点的管理使用办法。
近3年来,文职人员爱岗敬业,刻苦学习,积极进取,较好地适应了岗位职责要求,在完成专业技术工作和执行军事任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一大批优秀人才。文职人员中,现有党员5524名,取得各类职业资格的有12900名,先后有2121名立功受奖,1692名参加过重大军事行动,1248名在各级组织的技术比武中获得优异成绩,966名已成为科室领导、护士长、课题负责人等业务骨干。
文职人员制度的建立实施,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资源开发配置的客观需要,改变了过去单一的人才构成模式和使用方式,开辟了充分利用社会人才资源为部队建设服务的新渠道。据悉,总部目前正在组织文职人员工作检查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对策,为下一步法规制度调整改革提供必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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