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通
“大三通”是实现海峡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的简称,最早在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告台湾同胞书》中提出,它反映了两岸人民的迫切要求。开辟两岸直达邮路、直达电路,可以满足民众需求,节省经转费用,提高各类邮电服务质量;两岸直接航行,可以为两岸民众提供安全、便捷、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可以进一步扩大人员往来与两岸经济合作,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小三通
是指台湾当局在两岸未能事先磋商的情况下于2000年12月13日单方面批准的《试办金门马祖与大陆地区通航实施办法》,俗称“小三通” ,并决定于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试办金门马祖与大陆地区通航实施办法》,凡设籍金马地区满6个月以上居民,得申请赴对岸观光、旅游与从事商务活动。而大陆地区人民得经由金马地区亲友或旅行社,申请赴金马地区进行旅游、商务、探亲或探病奔丧;每年将允许一定数量的大陆同胞到金门和马祖访问,最长逗留时间不超过七天;明确规范开放大陆地区物品准许输入金、马两地的项目,并予免关税优惠,但现阶段仍禁止大陆货物经金、马两地转运往台湾地区,违者将依海关缉私条例惩处;“小三通”试办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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