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9月27日),记者从昆明市人事局了解到,昆明市工龄满20年以上的公务员辞职创业,政府将一次性给予20万的奖励。
而其他不同条件的公务员“下海”创业,《昆明市人事局关于支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中也有详细规定和要求。
20年工龄公务员“下海”可获20万奖励
据介绍,昆明将根据非公企业的需求,由个人申请,经单位同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每年组织一定数量的机关工作人员到非公企业服务。服务期间,服务人员人事关系保持不变,享受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服务期限为1-3年,具体期限由组织人事部门与非公企业和派出单位商定。服务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的人员,经派出单位与服务企业共同考核作出评价意见后,回原单位安排工作。
《细则》中规定,服务期满后不愿回原单位工作的,由本人申请,经原单位同意,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辞职创业。对辞职创业的人员,在提供营业证照后,发给相当于本人5年基本工资(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之和)的辞职金和一次性奖励金。奖励金将根据工龄长短来计算,其中工龄20年以上(含20年)的,发给一次性奖励金20万元;工龄10-20年的,发给一次性奖励金15万元;工龄6-10年的,发给一次性奖励金10万元。需要注意的是,辞职创业人员辞职前的最低工作年限应在5年以上(不含5年),其工作年限视同为养老等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如果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选择提前退休创业在本地领办、创办企业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并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提前退休创业的,在提供营业证照后,工龄计算到法定退休年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按在职人员办法增加基本工资,但要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工龄计发为退休费后发给;其余各项津贴、补贴等,按退休人员办法处理。
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只许一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细则》中还鼓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和辞职创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愿申请,经单位批准可离岗创业。离岗创业期限为3年。单位为其保留编制、职级3年,保留工资(岗位与薪级工资之和)及社会保险等待遇1年。原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承担部分。离岗创业期间,工龄连续计算。离岗创业待遇只能享受一次。离岗创业人员服务期满后需回原单位工作的人员,经原单位考核后,根据情况安排工作。
离岗创业人员期满后,不愿回单位工作的,则由本人申请,经单位同意,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选择辞职创业。与公务员辞职创业一样,对辞职创业人员,在提供营业证照后,发给辞职金和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与公务员辞职创业一致,除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5年基本工资(岗位与薪级工资之和)的辞职金外,工龄20年以上(含20年)的,发给一次性奖励金20万元;工龄10-20年的,发给一次性奖励金15万元;工龄6-10年的,发给一次性奖励金10万元。辞职创业人员辞职前的最低工作年限应在5年以上(不含5年),其工作年限视同为养老等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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