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读
从明年1月1日起,新疆阿勒泰地区将率先在全国试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把过去通行的官员“收入申报”扩大为“财产申报”,并承诺在阿勒泰廉政网和当地主流媒体上公示官员的“财产申报结果”。
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破冰”,首先发端于远在西部边陲的阿勒泰,令人颇感意外。但法律专家普遍认为,无论如何,阿勒泰此举意味着我国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对推动我国的官员财产公开立法具有积极意义。
□相关问责规定须进一步细化以避免出现执行落空
□应尽快出台官员财产申报法为申报提供有力依据
★从收入申报到财产申报
“财产”的内容比“收入”宽,不仅包括工资等金钱收入,还包括物资、房屋、土地等实物形态。官员及其家庭成员股票、证券、期货等交易收入及资金来源,官员及其家庭成员由继承、赠与、偶然所得(如中彩)等形式获得的财产,甚至官员利用婚丧嫁娶收取下属的“礼金”,官员包括家庭成员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都要申报。
★从申报到公开
以往实行的是申报制,阿勒泰“阳光法案”则是有限公开,像一些看似合理的官员利用婚丧嫁娶收取下属的“礼金”等事项都要通过当地廉政网向全社会公开,公民可以随意查阅。
★从个人到家庭成员
为防止“老子大官儿大款”的腐败现象,阿勒泰“阳光法案”明确,官员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单笔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动产、不动产购置、交易、租赁情况及资金来源必须申报。这意味着,假如某官员购买了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子,或者其太太购买了一辆价值20万元的轿车,在半年时间内,他必须向纪检部门说明情况并要讲清资金来源。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由五年提高到十年,是刑法第七次修改的最大亮点之一。人们在关注这一修改的同时,自然而然地将焦点集中在与之密切相关的另一项制度———官员财产申报制。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在提高法定刑的同时,还要加紧出台官员财产申报法,这样才能真正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成为贪官的梦魇。
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问题,已经争论了十多年,事实上,这项制度也并非完全空白,有一个地方已经悄然试行。颇有意味的是,“破冰”之地并不是人们想象中的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而是远在西部边陲的新疆阿勒泰地区。
“破冰”之旅有三大突破
三个多月前,新疆阿勒泰地区纪委、监察局和预防腐败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规定(试行)》,要求县(处)级领导干部申报个人财产并将通过媒体和廉政网向社会公示,首次申报日为2009年1月1日。
以官员申报收入来预防腐败的做法在我国并不罕见,但阿勒泰这项全文不过短短23条的“规定”一经出台,却在坊间和法律界激起一片涟漪,甚至被反腐专家评价为“了不起的制度创新”。业内人士分析说,这并非过誉,因为此项制度的确有“过人之处”。
第一个撒手锏是,申报“财产”而不仅仅是“收入”。在规定里,申报的财产被严格细化为11项,包括官员及其家庭成员股票、证券、期货等交易收入及资金来源,官员及其家庭成员由继承、赠与、偶然所得(如中彩)等形式获得的财产,甚至官员利用婚丧嫁娶收取下属的“礼金”,官员包括家庭成员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也要公开。
阿勒泰地区纪委书记吴伟平,曾参与多起腐败大案的调查侦破工作。他说:“目前我国普遍实行的是收入申报,而非财产申报。收入只是公务员财产的一部分,而更多隐形收入才是公务员滋生腐败的阴暗角落,才是应该申报、公示的关键。”
反腐专家也认为,“财产”和“收入”两者之间有着天壤之别。古今中外的大量腐败事例表明,滥用权力之腐败通常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至少是泽被一家,腐败收益通常也同官员合法性工资收入是两码事。
此外,在申报对象方面,规定中列明,受阿勒泰地委直接管辖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县(处)级领导干部,及有职权的普通干部将受此规定约束。同时,享有独立办案资格的党员干部,某些特殊机关如工商、税务、财政、交通、城建等部门中具有执法资格的科级干部都必须申报个人财产。
更具“杀伤力”的是,申报的财产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据了解,我国早期的收入申报制度,基本上是注重申报而忽视公开,申报制度本该具有的监督效力因此大打折扣。阿勒泰出台的规定明确,凡是“与领导干部职权密切相关的收入都将通过阿勒泰廉政网及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全面公开,以接受社会有效监督”。有专家指出,此项规定,实现了由“只申报不公开”到“既申报又公开”的跨越。
另一个让人耳目一新的看点是,离任申报延续三年。该规定将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种类分为初任申报、年度申报和离任申报。其中离任申报的时限被明确延续到退休后三年期满为止。
反腐专家认为,我国财产申报法从1994年正式列入立法规划,至今已过去十多年,却迟迟未能出台,其症结主要出自两个层面:微观上,与财产申报法相配套的技术、制度尚不成熟所致;宏观上,许多人的思想观念尚未转变。而阿勒泰的规定可以说突破了这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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