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将用3年时间完成全市灾后城乡住房重建。前日,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灾后城乡住房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昨日,市建委村镇处处长李世庆给本报记者解读了文件。他说,《实施意见》中鼓励吸引社会资金联建农村住房、为受灾农户提供信贷支持、建立建材保障机制三大亮点是灾后我市首次出台的最新政策。
联建住房
什么是联建?
受灾农户出地 市民公司出钱
在《实施意见》中称,重灾市县符合规划原址重建和按照规划集中自建的受灾农户,可使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引入社会资金联合重建住房。
李世庆解释说,上述重灾市县是指我市的都江堰、彭州、崇州、大邑和邛崃。社会资金可以是市民个人,也可以是公司,具体来讲就是受灾农户在取得宅基地合法使用权后,社会资金拿出现金,共同在受灾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上修建房屋,解决灾后一些受灾农户因无资金无法开展重建的情况。
“这么做有两个好处,一是解决灾后重建中部分原址重建、集中自建的资金缺口,二是为想到农村安个‘家’的居民提供了一个新渠道。”李世庆说,重建后的房屋,土地使用权仍归受灾农户,房屋使用权则根据双方的协议确定,房屋所有权由当地政府根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产权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房屋产权办理具体办法。
有哪些条件?
地点要符合规划 土地要手续合法
李世庆告诉记者,根据目前受灾农村地区特点来看,受灾农户与社会资金联合重建住房将主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必须是选择原址重建和集中自建的受灾农户,二、其重建地点必须符合重建规划,三、重建房的土地要取得合法使用权,四、受灾农户要有与社会资金联建的意愿,五、联建要在土地所有者———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处备案,并进行公证和公示。
李世庆告诉记者,成都灾后重建过程中引入社会资金重要条件就是重建房土地要取得用地许可证,社会资金与受灾农户联建时,要特别注意重建地点是否符合重建规划,土地是否取得了合法手续。
记者在《实施意见》中看到,文件提出,要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农村住房重建提供政策支持。各受灾区(市)县要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业主和农户合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耕地承包权、林权开展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为农村居民重建和维修加固的房屋进行所有权登记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怎样联建?
可直接找受灾农户 也可找村委会帮忙
“社会资金想与受灾农户进行联建,方法很简单,直接找受灾农户也行,通过村委会寻找想联建的受灾农户也可以,但必须是受灾农户有联建的意愿。”李世庆称,找到联建受灾农户后,社会资金要与其签订“联建协议”,比如出资金额度、房屋使用情况等,完全是双方自愿协商。具体联建办法还有待五个重灾市县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
权益咋保障?
协议要公证备案 取得当地合法手续
《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联合重建的住房,由当地政府根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产权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房屋产权办理具体办法,确保联建双方的合法权益。
李世庆认为,与受灾农户联建主要把握好几大环节,首先要看清重建房地点是否符合重建规划,二是其土地取得合法手续没有,三是双方联建协议要进行公证、公示,并在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备案,最后是要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房屋产权办理具体办法取得合法手续,以此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信贷支持
信贷咋支持?
最高6万最长8年 贴息对象延伸到农户
《实施意见》中特别提出为受灾农户提供信贷支持。其中提出,在农村,灾毁住房农户选择原址重建和统规自建住房的受灾农户,可按照农户申请、村组评议、担保公司审核的程序,以宅基地使用权和拟建房屋产权作抵押,向市和区(市)县农村产权流转担保公司申请提供贷款担保,经审核批准后由金融机构发放农村灾后住房重建专项贷款。贷款额度最高6万元,贷款期最长8年。前3年农户按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的0.6倍付息,市、区(市)县政府用灾后重建专项资金按基准利率的0.4倍贴息。
李世庆说,《实施意见》中规定,2009年底前还清贷款的,由市、区(市)县政府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全额贴息;2010年底前还清贷款的,对农户承担的利息部分由市、区(市)县政府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再贴息50%。“以前一直是对城镇居民进行贷款贴息,这次把贷款贴息对象延伸到了受灾农户。”
建材保障
建材如何保障?
建立保障机制 保证沙石限价供应
“此外,我们还建立了建材保障机制。”李世庆说,市经委要做好钢材、水泥、砖瓦等主要建材的生产组织和供给保障工作,积极推行主要建材特供直销的方式;市建委要指导和协调灾区建渣的再生利用和新型墙材的生产;物价部门要对建材价格实行有效管制,防止建材价格上涨。
“此次特别允许了区(市)县政府把沙石开采权确定给国有企业专属开采,为重建限价供应,保证了沙石不会涨价。”李世庆说道。(记者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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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资金使用优先考虑农户住房重建
成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昨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的意见》。这份意见对社会各界的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管理做出更为明细的规定。《意见》说,各地安排捐赠资金要符合灾后重建规划要求,并优先用于民生项目。
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接收各类地震捐款、上级组织部门下拨的特殊党费、团市委接收的特殊团费被纳入《意见》管理范围。在使用上,优先尊重捐赠者意愿安排项目。为此,成都各区(市)县安排捐赠资金将注重尊重捐赠者意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
对重复集中于同一地区或同一项目的定向捐赠资金,各地在与捐赠者协商同意后,将按灾后重建规划调整使用。在民生项目安排上,将遵循以下顺序:一是农户住房重建;二是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三是困难群众生活补助;四是农村道路、桥梁、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记者唐小涛实习生任翔罗霄)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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