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财将小学同学绑架,因是“熟人”怕日后“麻烦”,竟然给人质注射毒品,致其死亡。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国彬、洪志辉、周世超绑架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处首犯杨国彬死刑。
收了6万元才同意放人
杨国彬,绰号“阿牛”,1976年10月出生,广州市人。早在1997年4月,他就曾因犯盗窃罪被白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直到2003年8月14日才刑满释放。2007年7月1日,他因涉嫌绑架罪再次被拘留。
与杨国彬一起落网的还有洪志辉和周世超。洪志辉,1984年9月出生,郁南县人。周世超,化名“周星星”,1986年9月出生,贵州省道真县人。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4月18日,杨国彬伙同黄焕权、黄党生、黄国荣(均另案处理)等人密谋绑架,以租房签约的名义将被害人李某骗至白云区良田镇良城南路,后将其挟持上车,绑架至白云区太和镇,向其家属勒索人民币70万元。后来,李某挣脱捆绑逃跑了,杨国彬等人没收到赎金。
2007年5月19日,另一被告人洪志辉伙同“阿宏”等人(均另案处理)也曾作案一次。几人以出售二手缝纫机为名,将被害人刘某华、刘某骗至白云区东平北路官中巷。匪徒强行截停刘某华的车,持枪威胁并拳打脚踢,最后将两人分别关押在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和铜锣湾水库附近一鸡场内,并用铁链子锁住两人手脚。
匪徒将人质的财物搜刮一空后,打电话向其家属勒索赎金20万元,叫嚣“如果筹不到钱,就等着收尸吧”。刘某华的妻子千方百计只筹措到6万元赎金,绑匪收到赎金后,将人质释放。
介绍女仔为诱绑杀好友
一个多月后,洪志辉告诉杨国彬和周世超,他有个小学同学叫宋某锋,“家中搞房地产的,挺有钱”,于是三人谋划绑架宋某锋。2007年6月30日晚7时许,洪志辉打电话给宋,称介绍女仔给他认识。
洪志辉接到宋某锋后,一路攀谈,但当宋进入“周星星”的出租屋时,一切都不一样了。
昔日的好友突然发难,早已经埋伏在屋内的两名绑匪扑出来,一人箍住宋的脖子,另一人死死按住他的嘴巴。三名绑匪用塑胶带绑紧宋的手脚、堵死他的嘴巴、蒙住他的眼睛。
而后,在洪志辉、周世超的协助下,杨国彬两次向宋某锋注射毒品海洛因,致使宋某锋昏迷。
洪志辉多次打电话向人质家属勒索人民币50万元,并威胁不得报警,不然就撕票。
2007年7月1日早上,洪志辉再次来到关押被害人的地点时,发现宋已经死亡。匪徒杨国彬则用刀割了一大块胶纸盖住尸体后逃跑。后经鉴定,宋某锋血中检测的吗啡含量已达致死量,系注射吗啡中毒死亡。
洪志辉在落网后供述,宋某锋和宋的家人都认得他,如果让宋活着离开势必会有麻烦,才想到给宋注射海洛因致使其休克死亡。
法院审理此案后,以绑架罪判处杨国彬死刑,洪志辉无期徒刑,周世超有期徒刑十五年。(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谢鹏 通讯员 穗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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