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 中国网 张琳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4月24日(星期四)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审议通过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并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中国残联有关负责人就这部法律的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对此进行了现场直播。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说,关于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的规定,这次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修改。第5条第1款明确增加了相应的规定,即“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体制”。这次残疾人保障法的修改,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要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他说,在不久前,中央政治局曾经开会部署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工作,其中就提出现在以我们这次残疾人保障法修订为契机,以今年中央部署的工作为起点,作为加快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个新的起点。因此,明确地提出要求对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经费,国家要予以充分地保障。本法明确规定,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体制”,并且在第5条第2款明确规定“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他说,自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以来,各地政府根据中央的有关文件的要求,都对残疾人参加新农合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了适当的照顾。保障法在这方面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实质的修改,在第48条第3款中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保障法修改以后,法律明确规定政府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政府对残疾人在各方面肯定会给予更大、更多的帮助。(胡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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