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4月24日(星期四)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审议通过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并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中国残联有关负责人就这部法律的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对此进行了现场直播。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孙先德就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残疾人保障金缴纳及使用情况回答了新京报记者的提问。他说,这里面有三个层次的问题:
第一、国家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的内容,促进和保护残疾人就业的法律,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应该起到模范带头作用。除了残疾人保障法和去年颁布实施的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有相关规定。昨天新闻联播里播出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特别强调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应该说保护残疾人的态度国家是鲜明的。
第二、残疾人的保障金作为实行国家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根据残疾人条例和有关规定,应当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征管。目前,各省基本依据当地政府令委托税务、社保等部门代征,资金缴入国库。
第三、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保障金应缴的额度外,还要自欠缴之日起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胡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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