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罚金达1.8亿三人被判无期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单位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原新窑煤矿),以及王东海、王宏亮等17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偷税罪、藏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被依法判处罚金18520万元。被告单位实际投资人王东海,法人代表王宏亮、实际负责人孔惠平3名被告人构成非法买卖炸药物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不报安全事故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分别并处罚金500万元、1520万元和22万元。
被告人高建民、秦三顺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重大安全事故罪,非法采矿罪,不报安全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等数罪并罚,分别执行有期徒刑20年、14年;被告人王根虎、高志成、杨新锁、孙国胜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分别判处12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王俊杰、任天会、乔乡成、任杨虎、侯红记、张景学、郑俊强分别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藏匿销毁会计凭证罪等数罪并罚,分别判处7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一人免予刑事处罚。
盲目自救共造成105人死亡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远光宣读了“12·5”特别重大煤矿瓦斯爆炸案的刑事判决书: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非法开采9#煤层,该煤层40米巷道以掘代采面无风作业,造成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界限。2007年12月5日23时许,由于违规放炮,产生明火,引爆瓦斯。被告人孔惠平用电话向被告人王东海汇报。王东海指示不要上报,孔便与被告人高建民、秦三顺、王俊杰,任天会在煤矿调度室商议自救。唐元平队24人在井下联系呼救,唐元平在任天会的电话指令下,盲目将煤层密闭打开,致使风流短路,发生次生事故。到12月6日凌晨4时,孔惠平见事态无法控制用电话报了案,延时5个多小时,但此前已有工人向110报警。被告人孔惠平等3人盲目组织人员施救,致使伤亡扩大,导致15名自救工人死亡。该起事故共造成105人死亡,7人重伤,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275万元。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郑俊强受孔惠平的指使将该公司部分过磅单及票据全部烧毁,并将外欠账和支出账及收入条据匿藏;被告人王宏亮和孔惠平商量,由王宏亮将2002年至2007年经营煤矿期间的部分会计资料全部销毁。
非法开采 60万吨资源遭破坏
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允许开采2#、3#煤层。2004年初,被告人孔惠平在生产中发现可以越层非法开采9#煤层,在征得被告人王东海、王宏亮同意后,决定由被告人高建民全面负责9#煤层开采。为逃避打击,在9#与2#煤层间建有密闭,遇有关部门检查时就进行封闭,检查过后就打开密闭在9#煤层进行非法生产,该公司与2005年1月,2006年7月受到洪洞县安监局、国土资源局的处罚,但该公司仍弄虚作假,逃避监管,继续非法生产。经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鉴定,造成煤炭资源破坏可采量为60余万吨,价值总额为1.4亿余元。
私买炸药设立五个炸药库
2004年,被告人孔惠平向被告人王东海、王宏亮提出公司正常供应的火工品不够用,王东海、王宏亮同意从黑市购买,私自设立五个存放非法火工品的炸药库。到2007年12月案发时,该公司共非法买卖炸药30750公斤,雷管23000枚。该公司法人代表王宏亮为达到偷税的目的,故意致使会计做虚假的纳税申报。经税务部门鉴定,2005年至2007年11月共偷税900余万元。
公判大会警示渎职官员
新到任的临汾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刘志杰在讲话中指出,召开这次声势浩大的“12·5”特别重大煤矿瓦斯爆炸案公判大会,就是要通过这种形式,对那些不负责任、唯利是图的违法矿主以震慑,对那些麻痹松懈、失职渎职的官员以警示,对全市广大干部好人民群众以教育。他说,这次宣判,是一个正义的宣判,是法律对社会公正的强有力维护。进一步表明了市委、政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坚定信心和坚强决心。对17名被告人进行公判,是市委、政府全面整治煤矿安全生产秩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不手软、不放松鲜明态度的重要体现,也是对非法违法开采者违法必究、犯罪必惩的有力证明。这次宣判,就是要集中彰显政法机关严厉惩处非法违法采矿犯罪行为的鲜明态度。今天的宣判,是对遇难的105名矿工及其家属的慰藉,更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负责。惩处非法矿主,规范矿产秩序,是维护正常经济秩序的要求,也是政法机关义无反顾的责任。
(来源:山西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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