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决定从2008年至2010年三年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劳动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尹志远今日介绍,这次调整是按照当地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的,各地的调整水平会有所差别,每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数额也不完全相同。
在接受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尹志远介绍,今年八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2005年到2007年三年连续调整的基础上,再从2008年至2010年三年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次调整对象是2007年底以前,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这次调整的水平主要是参照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长情况以及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增长情况,按照当地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的。
尹志远特别指出了两点:一是各地的调整水平会有所差别,因为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异,工资增长、养老金增长以及物价增长幅度有所不同,各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和财政的支持力度也各不相同,所以各地的调整水平会有所不同;二是每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数额也不完全相同,各地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时候将与企业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或者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以及年龄挂钩,所以由于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增加基本养老金的数额也会有所不同。(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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