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深圳最新最低工资标准近日出台,200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比上一年度的810元增加40元,特区外企业则从上一年度的每月700元调整为750元,因今年新标准出台较晚,执行时间调整为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最大特点是深圳特区外企业的工资标准调幅高于特区内,进一步缩小了特区内外最低工资的差距。而且,调整后的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保持了较强的劳动力竞争优势。
从本月开始,凡工资水平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要求的企业,深圳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的,将按照情节轻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高铸成 通讯员李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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