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有关规定,残疾军人乘民航班机时可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但9月8日、9日,一名残疾军人在银川购买南方航空公司半价机票时,却遭到拒绝。
几年前,于先生在部队服现役时因公致残,被鉴定为七级残疾,有关部门给他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持该证乘火车、汽车、轮船和飞机时,可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2005年,他转业到地方后,乘火车和汽车仍能享受到半价优惠。9月8日,于先生准备乘飞机去湖南长沙,他持《残疾军人证》到银川一机票代售点购买半价机票,售票员让他到民航大厦售票处购买,因为直飞长沙的是南方航空公司的航班,而该公司没有将残疾军人可享受半价机票的出票权授予代售点。于先生只好来到民航大厦售票处,可没想到这里也不卖给他飞往长沙的半价机票,原因也是航空公司没有授权。9月9日,于先生再次前往民航大厦售票处,仍未买到半价机票。
随后,记者来到民航大厦售票处,询问持《残疾军人证》是否可购半价机票。问询处一名工作人员说,除南航、东航和深航外,其他航空公司的机票可凭此证购买半票;要购买东航和深航的半价机票,得去这两家公司设在银川的营业部;而南航半价票得去河东机场售票处买。
记者联系河东机场售票处后,一名女工作人员却告诉记者:“残疾军人购买南航的半价机票应到民航大厦售票处。”记者说已去过民航大厦售票处,这名工作人员又说:“南航的残疾军人半价票现在不出,是系统的原因。”“什么时候停售残疾军人半价票的?”对方称不太清楚;对于什么时候恢复销售这类半价票,这位工作人员回答:“说不上。”
于先生对南航不售残疾军人半价票是系统原因的说法并不认同,他说:“如果是系统的原因,为什么全价票能正常销售,而这个半价票就卖不成呢?”于先生说,南航违反有关法规、将伤残军人拒之“机”外的做法,让他很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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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对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员以及其他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致残的人员实行特别保障,给予优待和抚恤。而2004年8月1日,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颁发的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银川市拥军优属条例》也有相同规定。
另外,《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因不履行优待义务使抚恤优待对象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记者王文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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