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看过协议没?有没有异议?”昨天下午3时50分,河南省慈善总会捐赠部负责人崔广文在办公室,耐心地询问来自南阳桐柏的张彦(化名)。再过几天,张彦就要去安阳工学院报到了,因为家里经济困难,他便向省慈善总会寻求帮助。
现在,他面对的是一份“爱心接力慈善助学”协议(媒体普遍称之为“道德协议”),协议要求他“自愿向‘爱心接力慈善助学专项资金’或其他公益基金捐赠善款,用以续薪传火,帮助其他生活困难的学生;也可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没异议。”张彦边小声回答,边在协议上签字,按手印,默默接过崔广文手里的助学金。
这份协议,是被修改了的。在8月底之前,它要求的是受助人应“自愿向‘爱心接力慈善助学基金’捐助不少于接受资助金额的善款”。为什么会修改?有人说与它一直受冷落和饱受争议不无关系。
协议内容悄然变更
签“道德协议”的助学模式,是8月18日省慈善总会在爱心接力慈善助学基金成立仪式上向媒体公布的。据介绍,首批基金由秋雅茶行提供,5年内,其将注入100万元资金,资助我省的贫困大中小学生。
协议公布十几天后,省慈善总会于8月底在其网站首次向社会公示了“爱心接力慈善助学”协议(即“道德协议”)内容,并完整地展示“协议书”样本。一工作人员证实,这是刚刚经过补充、完善后的“道德协议”。
与8月18日的“道德协议”内容相比,这个新的“道德协议”除“爱心接力慈善助学基金”改为“爱心接力慈善助学专项资金”外,最大的变化就是受助者回报社会的方式更广泛,捐助善款的对象和数额也不再强求。
受助者的回报条件,由“参加工作后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变为“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在有能力且不影响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受助者“自愿向‘爱心接力慈善助学基金’捐助不少于接受资助金额的善款”,变为“自愿向‘爱心接力慈善助学专项资金’或其他公益基金捐赠善款,用以续薪传火,帮助其他生活困难的学生;也可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省慈善总会还诚恳地邀请“关心支持慈善事业的朋友们多提宝贵意见”,并公布了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对这次改动,昨天下午,省慈善总会捐赠部负责人崔广文告诉记者,新的协议更有助于培育受助者的慈善意识、诚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树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风尚,倡导“助人自助”的理念,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而这正是这纸协议存在的意义所在。
只有13个人签协议
而据了解,签下这个协议的目前只有13人,这个数字包括张彦,还有同样在昨天签下协议的其他5名贫困学子。
据省慈善总会工作人员介绍,他们早就选出了符合资助条件的400多名贫困学生,但最终签订这份协议者并没预料的那么多。截至昨天,电话咨询者也只有二三十人。
人为什么会这么少呢?省慈善总会的相关负责人说,这跟前期的宣传不足有很大关系。
问起昨天签下协议的几位学子,他们也是充满感激,至少看不出基金的少人问津与协议的存在有直接关系。
家住郑州惠济区农村的张萍(化名)说:“在俺家穷时,人家拿钱扶持我上学;我有钱时,我肯定会扶持别人。不然的话,太没良心了。”
受助者魏华(化名)的父亲说起这事来也是充满感激:“3000元钱不少,就这已经帮了大忙,解决了大问题。谢天谢地!”
网上反对声很多
除了感谢,另一种声音也在网上响起。事实上,早在协议公布之初,就有人在网上公开“叫板”:这究竟是慈善捐助,还是借款合同?是道德协议还是道德绑架?
一位评论者写道:“慈善捐助,是用社会的力量来帮助那些确有困难者。在捐助时,只要他是真困难,就应该没有附加条件。不能将一种本来就基于善良和风险的慈善行为,变成一种道德绑架!”
反对的声音不仅仅来自“闲来无事”的网民,与自己有着切身利益的贫困学子对此也是颇有微词。“还签协议?那不跟银行贷款差不多吗,俺不想大学四年一直背上心理包袱……”当记者向求助者小王“推介”爱心接力慈善助学基金时,这位大学新生立刻拒绝,满脸惊异。他说,接受救助还得签订“道德协议”,他从感情上无法接受。
国内近百家媒体和网站就“道德协议”一事展开讨论,中央电视台、《新京报》等跟踪报道,人民网也适时推出人民调查《捐款者要求受捐者签“道德协议”,你怎么看?》。
据报道,截至8月31日8时40分,该调查共获投票4189次,其中“支持,知恩不报的受捐者需要约束”选项得票最多,共获1641票,占总票数的39.2%,接近四成;同时,“应该,捐助者有权了解受捐的情况”的观点得到了1270票,为总票数的30.3%。
捐款者要求受捐者签“道德协议”的做法虽然存在一定争议,但还是获得了七成网友的支持。
这种模式仍会继续
处在舆论风口的省慈善总会选择了沉默,接受贫困大学生的咨询、报名的工作一直在继续,“每天都有一两个学生打电话咨询”,同时他们也在酝酿完善“道德协议”。“多一些实践,少一些争论。”面对社会各式各样的争议,省慈善总会项目部负责人和占鹤这样表态。此前,省慈善总会谢绝了包括凤凰卫视等多家知名媒体的采访。
和占鹤表示,《慈善法》被列入人大的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的立法计划,即将出台。省慈善总会内部达成共识:如果签订“道德协议”的做法,与《慈善法》的有关精神和条文相符合的话,他们仍会坚持;即使二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他们也会对此再进行调整和完善。
他还补充说,“道德协议”只是向全民传播慈善文化,普及慈善意识,受助者应该是慈善文化的传播者,让他们签订“道德协议”,就是在受助者心中播下一颗慈善的种子。
评论认为是有益尝试
或许,在《慈善法》出台之时,签下“道德协议”的助学模式会被另一种更为完善的模式取代,也可能,这种模式经过改善会在全国普及,这些,我们都不得而知。但作为一项帮助贫困学子圆大学梦的爱心举措,为何会遭遇如此大的争议呢?
曾在省内某高校多年分管大学生助学工作的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王文成认为,从爱心行动的社会性而言,慈善救助不是不可附加约束条件,但这种附加的约束条件,不应是个人对个人的,而应是代表社会行使爱心职能的慈善机构或者组织对个人的约束。
这种约束的本质,是对个人权利义务对等的要求,是对当代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培养。引起争论可能是因为很多人把这种概念与“个人对个人的约束”混淆了。应该说这种模式助学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也有评论者说,“道德协议”的出现事实上反映的是慈善机构面对传统道德观念不再深入人心的无奈。如果所有受助过的学子都能在毕业之后继续传递爱心……那么这纸协议根本没有必要存在。
但现实中,我们在报端见过多少受助之后不知感恩的案例?一纸“道德协议”,如同一个“温柔的枷锁”,虽然不强制你做什么,但你必须知道该做什么,无异于一个提醒。我们不应再费力争论“道德协议”有无存在的必要,反倒应该想想慈善机构这样做的苦衷。今报记者 夏友胜/文 刘栋杰/图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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