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调显示,52.4%的人认为中消协享受每年750万元的全额拨款,对消费者来说是件“坏事”
2007年,秘书长母建华兑现了他三年前的诺言,让中国消费者协会彻底吃上了“财政饭”。
对大多数消费者来说,这个变化又意味着什么呢?
根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上周与腾讯网的联合调查,在1349名受访者中,52.4%的人认为中消协享受750万元的全额拨款,对消费者来说是件“坏事”。而持相反观点的27.2%的人则认为,没有了后顾之忧的中消协从此可以全力为消费者谋福利了。
支持者的说法是,这是消费者组织在我国社会地位得以提升的重要标志,也是消费者协会走向成熟的重要里程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俊海就公开表示,中消协吃“皇粮”没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真正的依法达标,完全不必担心其“变色”问题。
可是更多的人却不这么乐观。本次调查发现,不少受访者都怀有这样的担心:被收编后的中消协是否还能够保证相对独立性和公正性?它是否还真正处于独立第三方的位置?
“如果中消协从此走向承接公权力来体现对消保运动的引导,那将是中消协被广大消费者否定之日。”国家工商总局巡视员张经的这句话被媒体评论广泛引用。与此种担心相应,调查中,54.9%的受访者担心,中消协在接受中央财政拨款之后,其公信力会下降。
除了可以享受全额拨款外,中消协的另一个重大改变是,它的职能将从“事后维权”逐步转为“事前预警”。有媒体证实,中消协将不再直接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维权案件,转而通过购置、获得产品样本进行测试和比较研究,开展消费调查和消费普查活动。中消协在这些测试、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判断,不定期公布比较实验结果和消费调查结果。
对此,中消协的回应含糊而矛盾。母建华在接受采访时称,今后,中消协将继续全面履行七项职能,从消费维权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做好各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可是,一位接近中消协的人士却向记者透露,“中消协内部的意见是,在弱化‘事后维权’之后,把受理投诉的主要职能转移到地方消协。”这意味着,消费者的投诉受理工作,中消协方面倾向于进行“属地化”管理。
本次调查也针对此种情况设置了相关问题。结果显示,58.8%的人希望中消协在事前预警,而不是在事后维权上发挥更大的作用。这颇有些出人意料,因为维权一直以来就是中消协最深刻的“身份”烙印。一提到中消协,人们最深刻的记忆几乎全部来自几大知名案例:1986年汤姆逊彩电质量问题案,2001年三菱帕杰罗V31、V33安全隐患案,2005年北京国际友谊花园住房面积缩水案等等。
有研究人员解释说,公众之所以出现这种反映,并不代表事后维权不重要、不需要,而是说明人们对中消协的事后维权效果并不十分满意。尽管中消协在若干有影响力的大案中表现出了一定的维权能力,但是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它似乎总是无能为力、无可奈何甚至无所作为。正是如此,中消协的事后维权在消费者中一直缺乏吸引力。
这种判断在调查中得到了印证。根据调查,在消费过程中如果遭遇了侵权行为,只有25.8%的消费者会向12315(消协)投诉,其余的人或是“自认倒霉”(28.9%),或是“自己找商家理论”(34.0%),要么就干脆自己“搜集证据打官司”(8.2%)。
调查中,一位受访者的话得到了不少的附和:不管中消协拿的是哪家的钱——官方的也好,赞助也好——只要它不忘身份,不变脸,不长脾气,为消费者撑腰做事,继续倡导和促进和谐消费,那么它仍然可能成为中国消费者的协会。
问题是,这种实用主义的背后会不会是一厢情愿的空盼呢?(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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