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韩浩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谈到洗钱犯罪的四危害,指出洗钱会导致资金外流,影响国家的外汇储备和税收,在特定的条件下,甚至会危及国家的经济安全。
韩浩说,洗钱犯罪对老百姓个人的利益造成的损害是间接的,它主要是对社会带来以下四重危害:危害经济体系的稳定,造成经济扭曲和经济秩序的混乱。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每年的非法清洗“黑钱”金额甚至超过了政府的预算,导致政府对经济发展的预测错误,而且政府的经济政策容易因为这个引起失误。此外,洗钱者选择反洗钱体制薄弱的国家的某一个行业进行投资,其目的就是为了掩饰资金的非法性质和来源,一旦达到了目的,就会迅速地把资金撤回,巨额资金的输出和转入不仅导致了这些行业的动荡,而且会为国家的经济和金融的稳定带来很大的隐患。
第二个危害,洗钱为其他严重犯罪活动“输血”,帮助犯罪分子实现对非法所得的合法占有,洗钱犯罪日益成为贩毒、恐怖活动、走私、贪污、诈骗、涉税等犯罪活动的伴生物,犯罪分子通过各种犯罪活动获取非法收益,然后又利用这些黑钱进行更多、更进一步的犯罪活动。
第三个危害,给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带来巨大的风险,而且损害了金融体系的信誉。许多黑钱是通过银行等合法金融机构进行清洗的,由于被清洗的黑钱都是大笔的转入和转出,长期如此就可能导致银行合法金融机构的支付风险,影响金融机构的正常业务的开展;而且洗钱活动会严重损害金融机构的信誉,从而对金融机构自身发展和整个金融秩序的稳定带来一定的危害。
第四个危害,洗钱会导致资金外流,影响国家的外汇储备和税收。所谓资金的外流,就是特指违法违规向境外转移非法所得。资金外流通常都伴随着国有财产化公为私,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以及走私、逃税、骗取国家外汇各种犯罪活动,进而造成国家税收的损失和外汇的流失,影响人民币汇率的稳定,在特定的条件下,甚至会危及国家的经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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