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印发了《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将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差费用标准由每人每天60元调高至每人每天150元。
《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办法规定,调整后的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差费用为:副部级干部600元/人;司局级干部300元/人;处级及以下干部150元/天。
在“办法”的解释中指出,以上出差标准包括了出差的住宿费、餐费、杂费等所有差旅支出,各中央部门不得超过此标准。
“调整出差费用标准是适应实际需要,同时为了防止乱报虚报差旅费,今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差将实行‘定点招待’制度。”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自2006年11月中旬起,全国各地将开始“定点招待场所”招标工作。
所谓“定点招待场所”即指中央国家机关召开会议和公务员因公出差的接待场所,以前这些场所自行安排,实行新费标准后,住宿地点都将由地方财政机关招标确定。
上述知情人士说,所有酒店等招待场所只要认可财政部门确定的差旅费标准,均可参加招标工作,中标即成为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出差到该地的指定投宿地。
对于定点饭店的选取,将按照数量适当、布局合理、档次适中、价格优惠、公开公平、上下结合的原则。财政部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还将组成监督检查组,对定点饭店的资格以及接待标准进行检查。
新办法也对差旅费限额进行了更严格的固定: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出差原则上不能乘坐飞机,在出差地点远、任务急的情况下,乘坐飞机也需要报经司局级干部同意。
公务员所在单位在司局级以下级别的,要报经单位“一把手”同意。(叶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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