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内蒙古近期将全面推行低保家庭廉租房保障制度,逐步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题。
目前,内蒙古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相对较低。自1998年停止实物分房以来,因房地产市场发展不平衡,内蒙古部分地区房价涨幅较大,加上中、低价位的普通住房房源短缺、套型结构不合理等结构性矛盾突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的问题日益突出。
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决定近期在全自治区推行低保家庭廉租房保障制度。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允许财政实力较弱的地区可首先实施低水平的保障。要求各地必须给低保对象中的无房户发放廉租房补贴,自2007年起,必须对人均住房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提供廉租房保障,保障标准为当地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的60%左右。
此外还规定,今后各地还必须将土地出让收益的5%用于城镇廉租房建设,以逐步扩大廉租房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力争到2010年,将人均住房面积不足当地平均水平60%的家庭全面纳入保障体系,使中、低收入家庭买房难的问题明显缓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