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发展要闻  -2020年中国核电装机容量达4000万千瓦 民资外资可参股核电建设 -欧盟REACH法规明实施 影响我3万多企业 中国建重点实验室应对 -央行严控外商投资内地房市 把好信贷关 中国房地产还能热多久 -社会对职业教育比较歧视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合法就业权利 -中国扩大儿童免疫范围 增25亿购疫苗 卫生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 -A股均价与历史高点相差1成 内地资金充裕惟未走出去形A股泡沫 -民营油企欲打包卖外资 三分格局或变两强相争 商务部促油企整改 -中国存在粮价上涨引发通货膨胀风险 商务部三措施稳定肉蛋价格 -国务院决定今年试点向国企提取分红 -07中国大学满意度排行榜出炉:清华第3北大第10 高考人数破千万
上海制约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欠薪企业需交保证金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6 年 06 月 19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上海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天起开始施行。记者从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了解到,从今往后,两年内出现违规用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必须向相关主管部门缴纳“工资保证金”。当年仍发生拖欠工资的,第二年缴纳标准上浮20%。

《办法》指出,本市将建立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保证金采取按项目缴纳的方式,标准为工程承发包合同价×10%÷工期天数×30。缴纳保证金的企业当年未发生拖欠工资的,第二年缴纳标准下降20%。

《办法》强调,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为无卡的农民工办理银行工资卡(全市通用),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建筑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办法》指出,用人企业连续雇佣农民工一个月以上的,按月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由劳动保障部门定期公布),并根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结清农民工工资;企业雇佣农民工不足一个月的,按实支付农民工工资,每日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30个工作日的标准。 (记者杨冬)

来源: 新闻晚报

相关文章:
相关专题:
图片新闻:
2007世界竞争力评比:中国大陆首度超过台湾地区
中石油称冀东南堡油田可开采100年 开发成本近60亿
更多 >>

观察与思考
中国金融改革之路 六大焦点
· 2008北京奥运商机
· 07中央财政资金流向 三农重中之重
更多>>
中国发展报告
中国改革评估报告 / 中国数字报告
· 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06年)
· 中国企业家看社会责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