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保障局昨天(29日)下发通知,从10月1日起,北京市将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报销做统一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残疾军人将可享受优于退休人员的报销优惠。
据了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军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和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还可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待遇。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的报销比例是:退休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和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后,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残疾军人医疗补助进行补助,其中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按100%比例报销,五至六级残疾军人按50%比例报销。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张大发处长介绍,过去残疾军人有就业单位的参加的是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但由于单位不同,保障的待遇水平不同。无就业单位的残疾军人则由民政部门给予一定的补贴照顾。此次全市统一报销标准,使全市约3000名残疾军人看病就医有了明确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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