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来京务工人员上保险,建筑企业将被处以最高1万元罚款。昨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建委联合召开了“保障外地进京施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会议”,各省市驻京建管处负责人和各省进京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工伤险和医疗险一定要上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明确规定,在北京市现行社会保险(工伤、医疗、失业、养老和7月施行的生育)五个险种中,允许用人单位为来京务工人员先行办理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其他三个保险可以先放一放。这是一个很大的突破,按一般道理,五个险种都应该参加,但考虑到全面推行进京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要有一个过程,要先从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入手。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德修说,因为医疗保险办理的手续比工伤保险复杂很多,所以用人单位可以先上工伤保险,但是并不代表可以不上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一定要上。6月开始,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联合北京市建委重点检查施工工地为农民工上保险的情况。
保险享受北京职工待遇
用人单位没有在外地给来京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来京务工人员将享受与北京城镇职工一样的待遇。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上,根据不同的伤害程度,支付不同的工伤待遇,对于1—4级工伤人员,其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063元至1275元不等(一直支付到其死亡),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为每月425元至709元不等(一直支付到其丧失享受条件)。在医疗保险上,与北京市的职工享受完全一样的住院报销待遇,同样可选择4家医院,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完全一样。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待遇支付上,既允许与北京市工伤职工一样按月领取,也可以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选择按月领取的,在企业离开北京不再缴费时,北京市负责继续向本人直接支付待遇,并随着北京市的调整制度进行调整。
按照规定,今年建筑企业为来京务工人员交的工伤保险费一个月约为14元,医疗保险费为28元。这两种保险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需要交费。
不上保险最高可罚1万元
今年,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还将对我市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专项大检查。对于没有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要求的企业,没有为来京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劳动监察部门要一查到底,督促落实。
对逾期不改、情节严重的企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企业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赵源)
《北京娱乐信报》200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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