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新近出台政策:从现在开始,符合条件的私办福利机构可获得政府的资助。
北京市民政局在3月出台的《北京市民政局资助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凡在北京市范围内,由社会力量兴办的,在院舍中开展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弃婴集中养护、托管、康复服务活动的社会福利机构,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都可以向民政部门提出资助申请。
据悉,北京各区县民政局将在每年3月20日至4月10日负责受理资助申请,由社会办福利机构资助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福利机构进行考核评定,并下拨资助资金。
据介绍,资助标准分两类按床位补助50至100元。凡属法人(非政府机构)、自然人及其他组织举办的、没有国有资金补助经营的养老服务机构或为孤儿弃婴开展养护、托管、康复服务的儿童福利机构,可以按照实际服务人数申请每张床位每月100元的资助;凡属残疾人福利服务机构(医疗性质的机构除外)、由上级国有资金补助经营或以“公办民营”模式经营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以按照实际服务人数申请每张床位每月50元的资助。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共有各级政府兴办的养老机构241家,社会兴办的养老机构78家,社会兴办养老机构的入住率略高于政府兴办的养老机构。 (赵源 容安才)
新华网 200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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