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目前有少数民族领导干部1.86万名,占全区干部总数的25%。民族干部队伍的发展壮大是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取得成果的重要标志。
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提供的数据,自治区主席和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3个自治旗旗长由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区厅级、县处级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分别占到39%、32%;自治区盟市、旗县区、苏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中少数民族分别占50%、47.96%、41.54%。
自治区各类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日益壮大,目前达到10.56万人,占全区同类干部总数的15%;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少数民族专业人才占全区同类人才总数的16%。(钱咏虹)
新华网 200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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