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历来重视残疾人参加社会劳动和就业的权利,通过给予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同时,还规定所有用人单位要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据统计,1996年到2000年五年间,中国安置城镇110多万残疾人就业,就业率由70%提高到80%;农村残疾人累计就业1600万人,就业率达到84%。
中国新闻网 200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