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联合会:
自今年8月下发中国残联与民政部等十四个部门共同签署的《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中国残联《关于贯彻〈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来,各地经过认真学习和研究,提高了对社区残疾人工作的认识,并进行了积极探索。为进一步推动社区残疾人工作,现将做好下一阶段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 切实发挥基层工作办公室的作用
目前,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根据要求,建立或调整了基层工作办公室,将社区残疾人工作列入职责,为推动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各地残联基层工作办公室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认真研究本地社区残疾人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抓好典型,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同时,要加强与中国残联基层工作办公室的联系,注意沟通情况,及时报送本地好的经验和做法,以便交流、推广。
二、逐级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
社区残疾人工作是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化系统工程。各省(区、市)残联在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的同时,要协调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将《意见》转发至市(地),并要求市(地)将其转发至市辖区,使文件逐级贯彻,有效落实。
国家社区建设实验区残联要依据《意见》确定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协调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从建立社区残疾人协会入手,大力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实验区所在省(区、市)残联、市(地)残联要对实验区残联的工作给予具体指导和帮助。
其他各地残联要根据本地区社区建设情况,积极探索和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
三、组织起草社区残疾人工作“十五”计划纲要
各省、市残联要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征求意见稿)》和《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十五”期间的社会发展,组织起草本地社区残疾人工作“十五”计划纲要和相配套的社区残疾人工作“十五”实施方案。
四、做好2000年社区残疾人工作总结
根据中国残联2000年工作要点,各省、市残联以及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残联要结合当地社区建设情况,做好工作总结,并报送中国残联基层工作办公室。工作总结要包括当地政府重视、有关部门参与、本地做法的具体事例及2001年工作初步安排等内容。(中国残联基层工作办公室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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