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残疾人联合会:
社区残疾人工作是伴随社区建设新开辟的工作领域。1999年,国家在26个城区开展了社区建设实验区工作,与此同时,各地相继进行了积极探索。“十五”期间,社区建设在全国城市全面推开,社区残疾人工作将成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不失时机地推动社区残疾人工作,中国残联将此项工作列入2000年工作要点,并提出具体要求;最近,又会同国家民政部、卫生部等14个部门共同签发了《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意见》精神,切实推动社区残疾人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残联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及时向政府主管领导汇报,结合本地实际,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已经开展社区建设地区的各级残联,要依据《意见》精神,积极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加入相关社区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并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尽快开展工作;暂未开展社区建设的地区,要密切关注此项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特别是与民政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务必做到将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本地社区建设规划之中,同步发展。
二、为进一步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中国残联正在草拟社区残疾人工作实施方案,并准备将社区残疾人工作列入《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
希望各地残联依据《意见》精神和要求,着手研究和起草本地社区残疾人工作“十五”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各地残联,特别是国家社区建设实验区残联要将当地社区残疾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报中国残联基层工作办公室,以便总结、交流和推广。要充分利用工作通讯、简报及英特网等形式进行社区残疾人工作的知识普及和经验交流。
四、中国残联基层工作办公室已经重新改组,并下发了《关于调整中国残联基层工作办公室职责和人员的通知》。希望各省残联尽快调整或组建基层工作办公室,并将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联系办法于9月20日前报中国残联基层工作办公室。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00年8月29日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00年8月29日印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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