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刚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获悉,我国将加快研究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严格控制高收入垄断性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请研究处理有关意见的函和国务院办公厅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商务部、卫生部、国务院法制办,并经与全国总工会进行衔接,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工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所提建议等作了认真研究,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国务院办公厅转报来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会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印发给了常委会组成人员。
就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报告表示,将继续从“限高、扩中、保低”的思路出发,采取措施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一是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重点,加快建立职工民主参与企业工资分配决策的机制。继续加强分类指导,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能增能减的机制,促进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职工合理分享发展成果。
二是加快研究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严格控制高收入垄断性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
三是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指导地方进一步规范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合理调节企业负责人收入与职工工资的比例。
四是完善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指导各地合理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五是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研究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为企业工资分配提供科学的信息引导。(周婷玉、邹声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