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主持召开第12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管理办法》。
会议指出,促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能力的具体要求。要实行“以奖代补”,通过考核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对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取得显著成绩的矿山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激励和支持企业树立节约矿产资源的理念、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要推进示范工程,支持矿山企业对油页岩、煤矸石、矿山固体废弃物等开展综合利用,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会议强调,要通过奖励和示范,在矿产资源开采、选冶技术、管理等方面取得一批实实在在的成果,形成一批适合行业发展的标准,切切实实提高矿产资源行业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申请奖励和示范工程的矿山企业要实行网络申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组织评审工作,建立专门的数据库,提高对矿山企业的管理水平;要发挥奖励和示范的作用,指导行业其他企业改进技术、改善管理。
会议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工作的领导,配备专门人员,建立联络员制度,为专项工作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要加强管理,对矿山企业申请严格审核把关。部有关司局和组织实施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专项实施管理工作,注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技术支撑作用,建立专项工作与矿产资源开采监管协调机制,结合专项工作的实施开展重大课题研究,为矿产资源管理与综合利用提供技术和业务支撑。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国家土地副总督察鹿心社,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贠小苏,部党组成员、副部长、中国地质调查局局长汪民,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世元,部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冀文林出席了会议,部机关各司局及有关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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