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3月1日起,海岛保护法实施,在强调岛屿保护的同时,该法的实施也意味着,无居民岛屿的开发被合法地解冻。拥有海岛数量居全国第二的福建,一直都是国家海洋政策的敏感神经,海岛保护法的实施,势必将在福建引起较大反响。就无居民海岛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问题,记者采访了福建省海洋渔业厅海域与海岛管理处处长钟声。
长期以来,法律并没有对无居民海岛权属作出明确规定,致使社会对无居民海岛权属性质认识不清。福建省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跟其他一些沿海省区市一样,也普遍存在“无序、无度、无偿”现象。
据钟声介绍,部分无居民海岛被一些地方政府和个人视为无主地,擅自出让、转让和出租,以致出现了炸岛、炸山取石等严重改变海岛地貌和形态的现象,造成无居民海岛资源的严重破坏。
尤其在围垦盛行的年代,很多海岛在修路、填海时被夷平。根据福建省海洋综合调查,自1990年以来,福建无居民海岛已消失100多个。
钟声告诉记者,虽然海岛保护法已经实施,但相关配套规定都还没有制定出来,比如无居民海岛开发的申请和审批制度、海岛使用的费用收取和管理制度等,国务院都还在紧急制定中。“截至目前,福建还没有审批过一个无居民岛屿的开发。”
但前期工作已经开始。就在福建的平潭县,近日,为支持和推动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省海洋与渔业厅在项目用海、海洋环境保护等5方面出台18个具体政策措施,其中就包括推进开发无居民海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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