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2日电 国家发改委等十四部门近日发布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通知,要求认真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
为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措施的分工意见》,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审计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务院纠风办、 国家预防腐败局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794号),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
通知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经过连续的集中清理整顿,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近几年来,涉企乱收费的现象有所反弹,一些地方越权出台涉企收费政策,部分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等依附行政权力强制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乱收费问题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企业发展活力,危及中小企业生存,广大企业反映强烈。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调研、摸清底数,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认真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严格社会团体入会与收费管理,纠正强制入会行为;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与行政部门脱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有序竞争;加大对涉企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的长效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舆论宣传,曝光典型案件,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国务院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联合督查,促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把工作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