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征收冲突多发待修法破题
北大教授王锡锌认为开发热情源于地方财政倚重“卖地”,需完善土地法农地征收规定
“每一处城中村改造,政府都打着公共利益,为民谋利的旗号。”北大教授王锡锌说,但开发热情背后的真正原因是,地方财政愈来愈倚重“卖地”收入,而随着城市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城郊的农田、宅基地,都在不断升值。城内建设用地日益紧张的城市,对城中村的集体土地表现出愈来愈强的渴望。
城中村改造在各地如火如荼地进行。广州计划10年改造城中村138个。西安有城中村326个,去年通过改造城中村和棚户区,获得土地1000万平方米。
国土资源部门对北京、上海、山东等16个省(区、市)的征地项目做过一次调查。调查显示,近十年来东部城市的征地项目中,真正用于公共利益的不到10%,大量的土地是经营性用地。
河北清河县张保俊的宅基地被征收后,他也询问过县政法委书记冯明跃———冯是县开发办主任,“所开发的土地,到底用于公益事业还是商业开发?”
“冯明跃当时回答不上来。”张保俊说,2005年曾有开发商委托县领导和他洽谈,要买他的宅基地,当时出价60万到80万。因为张保俊的宅基地离县城的商业中心只有500米。但张保俊没卖。
至今,清河县政府也未公示那块土地的用途。
纠偏“土地法”,疗效渐失
2004年用于规范征地的国务院“28号文”,其中许多条款已不被一些地方政府遵循
如何保证中国城镇化有序进行,这已成为一个日益严峻的问题。
2009年11月30日,耗资150亿的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束。土地调查办通报了调查结果,江苏宿迁、吉林桦甸、河南荥阳、河北唐山、湖北荆门和四川眉山都存在错误地将农用地作为城市建设用地。
国务院土地调查办已令其整改。
而《土地管理法》难以约束中国有序发展的尴尬与矛盾,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有所显现。
当时,全国各地洋溢着的“开发区热潮”和随后的“大学城热”,直接导致集体土地面积大量缩减。有数据统计,从1996年到2004年,全国耕地净减少1.14亿亩;仅2003年一年就减少了3806万亩。
于是,在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即国发28号文),严格控制圈占集体土地。
从某种程度而言,这部“28号文”试图弥补《土地管理法》中的一些不足。
“28号文”第十四条,要求健全征地程序,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益,要求在征地报批前,将拟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还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这有别于《土地管理法》中的“先征收再公告”规定。
但时至今日,并不是所有地方政府都还严格按照“28号文”实施征地。
河北南宫市北街居委会的很多社员表示,居委会决定新居建设之前也没告知。对此,居委会主任刘建华承认确实没开过居民大会,因为“没那么大地方开,上千人呢。”
山东聊城的城中村改造在征地前也未通知村民。该市东昌府区拆迁办主任闫文胜解释说,之所以未提前告知,是因为根据以往经历,一旦政府说某处要开发,违章违法建筑便如雨后春笋般冒出,以套取政府的高额补偿,出现边拆边建的情况。
“28号文”还要求,在征地过程中,如确有必要,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河北清河县张保俊说,在房子被拆前,他确实参加过有关部门组织的听证会。
张保俊是在2009年6月30日上午10点接到通知,说10点半召开听证会。听证会后,当天下午6点半,收到“行政处罚书”令其拆房。7月1日,房子被拆。张保俊至今也没明白,召开那次听证会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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