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没商量
一些城中村村民反映,很多时候地被征了还不知道,清华大学蔡继明发现《土地管理法》规定“先征收、后公告”,致使政府强势征地
上访、请求行政裁决,法院诉讼,河北清河县的张保俊尝试了各种渠道为自己讨要权益。去年7月,他那距离县城繁华处1里之遥的房子被拆,理由为“违章建筑”。而张保俊不解的是,房子是盖在自己的宅基地上。
张保俊说,房子被拆前1个月,村民代表通知他,地被征了。他认为如此征地不公平,没签补偿协议。随后张保俊接到“行政处罚书”,限其3日内拆房。2天后,房屋被拆。
在一次听证会上,清河县法院院长陈崇德对拿着宅基证的张保俊说,“什么法也不如城市规划法大。”
河北南宫市的张建林至今也说不清楚“自己”的地,何时被征为国有。他所在的北街村10年前已变成北街居委会,但他仍在地里种着粮食,去年某一天收到居委会宣传单,说“耕地”已征为国有,并领到每年1200元的土地补偿。
“既没给安置费,也没办理农转非的相关手续,也没说开发作何用途。”张建林说,所以他现在就日夜守在地里,不让开发。
在城中村改造中,山东聊城强势征地之余,还表现出一种急迫。
东昌府区政府按市里规划,打算在3至5年内改造完116个城中村。于是,在征地手续还未得到批复,也未建安置房,区政府便开始对陈庄村进行拆迁。
该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胡家政的解释是,“不拆成净地,没法报批。”同时他也承认,这不是国家规定而是当地的做法,并说,“我们只能先拆迁再卖地,才有钱安置村民。”
北京中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荣接受过多起拆迁户的委托,她提供这样一个事实,许多地方政府实行“净地出让”,即政府征收土地后,完成拆迁,收于土地储备中心,统一出让,“相比之下,净地所获出让金更高,也更容易出让。”
“在美国,是不允许政府储备土地。政府拥有的土地也不允许长期闲置。”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说,否则政府就会垄断土地市场。
蔡继明试图了解政府强势征地背后的法律依据。他研究了《土地管理法》———目前唯一一部详细规范政府征地的法律。他发现这样一个细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先征收,后公告。”蔡继明说,“意思就是,不管你同意不同意,先把地征了再说。”
蔡继明考察过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征地制度。他说,有的国家规定,非处于公共利益需要,非合法的程序,不得征用个人财产。制度中把征地程序、补偿问题,是否为公共利益均作为征地前提,符合这几条才可以征收,否则不得征收。“这样,所有纠纷,在征地实施之前都解决了。”
为公益还是为谋利?
城中村改造有时会以公共利益之名;国土部门调查显示,近10年征地用于公共利益的不到10%
在蔡继明的观念中,任何一个市场经济的国家和法制健全的国家,动用公权来侵占私权只有一个理由,那就是公共利益。除了公共利益之外没有任何权力。一旦国家的这个权力扩大了,就会造成严重腐败。
“中国的宪法对征地范围只做了一种规定。”蔡继明说。
《宪法》第十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但《土地管理法》则把征地的范围扩大了。它规定,在公共利益需要之外,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的,也能将土地征为国有。
既然旧城改建,可征收集体土地,那么城中村改造也被顺理成章地认为,可征收集体土地了。
河北省开始以“新民居建设”名义,推进城中村改造。省政府出台文件,要求对村庄做新规划,严格控制平房,提倡多层住宅,新村规划面积控制在原有面积的2/3以内。
山东省在去年3月也下发了“农村新民居建设”的文件。山东聊城的东昌府区正是按照这一文件对陈庄村拆除。区政府要将分散居住的村民,都集中迁于楼房中居住。
北大教授沈岿对这种做法的合理性表示怀疑,一,为何要将城市化的生活方式强行推向农村?二,这样的改变纯粹是为了公共利益吗?
陈庄村的村民也询问过区政府,改造后所节余出的土地,其开发收益如何分配。当地政府回应,方案还在拟定,目前无法回答。
陈庄村有村民认为,很有可能是开发房地产,因为村子周围的商品房每平米已卖到4000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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