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近日聘任了第三批国家级矿产督察员,共334名。
实施矿产督察员制度是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矿产督察员分国家级、地方级。自1990年以来,原地质矿产部和国土资源部先后聘任了多批国家级矿产资源督察员,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在完善制度、健全机构、经费保障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2009年部决定聘任第三批国家级矿产督察员,经推荐、审查、培训考试,334人被部聘为国家级矿产督察员,分别来自煤炭、冶金、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
矿产督察员主要协助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进行监督,发现勘查开采违法行为后立即予以制止,并报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国家级矿产督察员主要负责大中型矿山企业及重要矿区和重要地质勘查项目、重要矿种勘查区内的督察。地方级矿产督察员负责小型及以下矿山企业和其他勘查项目的督察。(记者丁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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