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23日就湘潭市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的有关问题下发批复,同意湘潭城区居民生活用水调涨至1.55元/立方米,具体执行时间将由湘潭市人民政府决定。
根据湘潭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情况和市政府意见,城区自来水价格分类简化为三类: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
调整后的每立方米自来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为:居民生活用水1.55元,非居民生活用水2.05元,特种用水6.40元。水资源费仍按每立方米0.02元,污水处理费按每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0.65元、非居民生活用水0.8元、特种用水1.50元的标准附加在自来水价格外,随自来水价格一并征收。
自来水价格调整后,为保障城市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自来水价格提高而降低,对城镇居民由民政部门发放最低生活费的家庭,同意该市供水企业由每月每户免收4立方米自来水水费提高到免收6立方米水费;对特困户由原来每户每月免收8立方米自来水水费提高到10立方米水费。调整后的价格在第一次抄表仍按原价格执行,第二次抄表方可按新价执行。
近段时间以来,一些市州纷纷着手调整水资源价格,除湘潭之外,株洲市的城区供水价格也进行了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1.23元调整到1.59元。调整后的价格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记者 戴丹 实习生 王慧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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